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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政府发文部署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

发布日期:2023-03-13 15:32:50 来源:海珠区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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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9日,海珠区印发《海珠区人民政府转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海府〔2023〕5号),对全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进行全面部署。

  此次经济普查将全面调查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对加快建设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海上明珠,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新高地,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勇当先锋具有重大意义。

  《通知》强调,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调查内容增多、技术要求提高、工作难度加大。为确保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海珠区将从以下三个方面科学谋划、重点铺排:

  一是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将成立海珠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管理协调全区经济普查工作;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全区经济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各街道设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二是落实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按照财政分级负担的原则,本次普查所需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安排普查经费并按时拨付,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对经费的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

  三是认真组织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充分利用多样化的宣传手段,积极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各有关部门通过部门服务平台和宣传资源,开展灵活多样的宣传发动;各街道要结合实际,采取灵活有效的宣传方式,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全社会积极参与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明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要始终把数据质量放在第一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普查中出现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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