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拟评定名单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0-11-24 15:56:56
来源: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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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促进申报单位加快落户若干办法(试行)》(穗府办规〔2018〕16号)、《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实施细则》(穗商务〔2019〕159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穗商务函〔2020〕477号)等文件要求,我局委托广东诚安信会计事务所就新引进重点企业办公用房补贴、决策层人员奖励及鼓励社会中介参与招商事项进行审核,现对拟评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从2020年11月24日至2020年12月2日(7个工作日)。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拟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公示期内提出。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具体列举异议理由和相关事实证据。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真实姓名、联系地址及电话;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联系人及电话,并加盖单位公章。不用真实姓名反映或不提供具体事实材料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旭升,联系电话:020-3400399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
附件: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拟评定名单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0年11月23日
附件
2021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事项拟评定名单
(海珠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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