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根据《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洪德新二巷24号民居等42处建(构)筑物为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现公布《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护利用传统风貌建筑。
特此通知。
附件: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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