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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海府〔2024〕28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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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系统保护、利用、传承好我区历史文化遗产,延续历史文脉,根据《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确定洪德新二巷24号民居等42处建(构)筑物为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现公布《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措施,依法保护利用传统风貌建筑。

  特此通知。

  附件: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名单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4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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