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政策文件库
  • 文  号:海府〔2019〕1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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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做好就业创业工作的精神,主动适应新时代就业形势的新变化、新挑战和就业工作的新要求,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待,全力做好充分就业和高质量就业,积极发挥就业在推动建设现代化中心城区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务院、省、市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结合海珠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实施就业优先战略

  (一)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

  1.高度重视促进就业工作,围绕全面加快现代化中心城区建设的总目标,切实履行促进就业扶持创业的职责,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资金效应促进就业。强化政策宣传引导,提高就业政策知晓率,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美好生活需求。(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街道配合)

  2.探索建立更科学合理的海珠区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组织开展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评估有关部门就业促进工作的实施情况。(区人社局牵头,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3.建立就业专项资金监管机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就业专项资金监管和绩效考核等工作。(区人社局、区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注释: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积极就业政策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是加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部署。强化政府促进就业责任,以落实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实施积极资金政策为主要抓手,加强促进就业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全力稳定全区就业形势

  1.开展新形势下就业状况趋势分析,掌握新形势下营商环境、企业负担和人力资源结构。建立多元就业失业监测统计体系,组织开展不同产业就业失业监测数据的分析、研究。(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配合)

  2.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产业,积极引进、培育和集聚高层次人才到琶洲互联网创新集聚区、重大项目就业。(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琶洲管委会、琶洲街道配合)

  3.推动发展吸纳能力强、门槛较低的现代服务业,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配合)

  注释:就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也是居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来源。当前,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调整,新的形势必定对就业带来影响,适时开展新形势下就业状况趋势分析,掌握当前营商环境、企业负担和人力资源结构情况,为开展下一步就业促进工作提供科学参考。同时,充分发挥经济与就业的相互促进作用,主动迎合产业结构调整,制定契合发展的人力资源策略,让人才和人力资源有去处,努力推动产业发展与就业促进形成“双赢”局面。

  (三)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1.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在税收、创业和培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为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给予资金补助,降低小微企业创新创业成本,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带动就业。(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创造宽松的市场准入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促进小微企业落户,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配合)

  注释:小微企业是缓解就业压力,保持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尤其是创新创业的趋势下,科技型小微企业蓬勃发展,是科技创新、经济增长的不懈动力。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有利于促进扩大就业。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四)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

  1.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规范改进审批行为。(区编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扎实推进商事登记改革,全面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和“先照后证”制度,实施企业“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推动“一址多照”和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进一步降低投资创业成本,让创业者享受便利的工商登记服务。(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牵头,区政务办配合)

  3.完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加强有关部门的联动协作,清理并减少各类检查,制定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区发改局牵头,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政务办配合)

  注释:深化“放管服”改革,营造宽松的准入市场,建立合理的市场监管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释放市场活力。

  (五)加强创新创业沃土培育建设

  1.扶持建设各级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物色、引导更多区内创新创业孵化载体纳入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2.对照省、市级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标准,引导创业基地做优做强,力争更多的基地申请省、市级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认定。(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3.充分发挥海珠创客坊的平台功能和辐射功能,深化“海珠众创联盟”、海创驿站和“海创季”创业大赛的应用,为包括港澳台海外在内的创业者提供精准创业服务。(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各街道配合)

  4.动员、组织海珠区内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各类创新园区等创新创业载体的在创团队或企业参加省、市、区举办的创业大赛,努力营造“众人拾柴火焰高”的支持创新创业氛围。(区人社局、区科工商信局牵头,团区委、各街道配合)

  注释:加强创新创业沃土培育建设,发挥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的辐射功能,使其达到宣传创新创业,激发创业热情、孵化创业项目,展示创业成果等营造创新创业良好氛围的作用。

  (六)推动人才集聚发展

  1.继续实施扶持人才政策,对初创性企业人才予以倾斜。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区创新创业人才评定工作,做好人才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的扶持申报工作,为符合条件的人才发放相关扶持经费。(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区住建水务局配合)

  2.优化人才服务环境,建立人才集团并由海创集团承接,提供面向企事业单位的综合性人才服务。鼓励引导企业引进培育人才,完善高层次人才沟通联动机制,积极营造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激发人才创新创业热情。(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教育局、区住建水务局、海创集团配合)

  注释:人才是地区发展最重要的战略资源,推动人才聚集发展,能极大促进创新创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交流、合作、服务,更好地发挥人才对我区经济发展的作用。我区拥有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需大规模培育和引进人才。各地通行解决人才需求的普遍措施主要从住房保障、医疗保障、子女入学等方面扶持,因此,范围广、力度强、方式多样的人才扶持政策,能够弥补我区综合性人才政策的空缺,提升区位竞争优势。

  三、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七)丰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举措

  1.探索政府购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岗位的可持续发展路径,开发一批基层工作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各街道配合)

  2.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举办促进专场招聘会,探索开展基地、企业文化进校园活动,引导高校毕业生实现快速就业。(区人社局牵头,区教育局、各街道配合)

  3.开展全链条、全生命周期创业项目对接培训及后续服务,组织举办面向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以及港澳台青年的创业大赛,搭建创新创业项目孵化对接落地平台。(区人社局牵头,区委统战部、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各街道配合)

  4.实施积极资金扶持,对招用海珠区户籍应届高校毕业生且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给予一次性招用补贴,对在海珠区内实现自主创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注释:高校毕业生是有能力就业的群体,但存在结构性就业难问题。帮扶高校毕业生就业的立足点在于拓宽就业渠道,通过举办招聘会、开展企业宣讲、启蒙创业(帮助孵化创业项目)等举措帮助高校毕业生从学生角色过渡为社会劳动者角色。同时,落实资金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参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当中。

  (八)落实就业困难人员长效化就业帮扶

  1.落实就业援助服务,实行就业困难人员实名制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深入开展“就业携行计划”,推进充分就业社区建设。(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各街道配合)

  2.拓展适应群众需求的宣传渠道,以丰富灵活、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舆论宣传,鼓励和引导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3.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培训需求调查,充分了解就业困难人员择业现状,引导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开设符合其条件与发展方向的职业培训工种,提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能力。(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注释:针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个体化、长效化的服务举措,从帮助重拾就业信心、引导参加职业培训、推荐就业岗位到动态跟踪就业后续情况,形成闭合式帮扶模式。同时,加大宣传工作力度,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参与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工作当中。

  (九)分类促进特殊群体就业

  1.制定面向“两参”军队退役人员及复退军人群体的就业帮扶政策,促进退役军人充分就业,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各街道配合)

  2.依法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组织实施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区残联牵头,区人社局配合)

  3.健全贫困地区对口帮扶就业机制,建立对口帮扶劳务工作站提供专属就业服务。(区人社局牵头,各街道配合)

  注释:特殊群体往往是就业困难群体基础上的不同群体,要针对其不同的特点与需求,在落实普惠性、长效化帮扶的同时,在制定帮扶政策和服务举措上适当予以倾斜,提高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成效。

  四、推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

  (十)全面优化公共就业服务

  1.结合“效率年”工作,加快落实 “互联网+”“信息跑路”等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大“马上办”“一次办”“网上办”和“容缺办”政务服务推进力度,实现质量增效带动群众享受服务的积极性,让群众和企业在深化改革工作中获益。(区政务办牵头,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配合)

  2.通过区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整理汇总各部门涉及就业管理方面的数据,提升各部门间数据共享水平,强化各部门协作,提高就业管理工作水平。(区政务办、区人社局牵头,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街道配合)

  3.推进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完善线上线下公共就业服务,继续深化就近就地服务,探索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力量参与公共就业服务工作。(区人社局牵头,区民政局、各街道配合)

  注释:围绕党的十九大关于“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要求,结合我区“效率年”活动,以完善信息系统、“互联网+”等信息平台建设(硬件建设),优化线下公共就业服务等软服务建设为主要手段,综合提高公共就业服务水平。

  (十一)开展全方位技能人才培训

  1.全方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着重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结合海珠区发展战略大纲中“四大产业集群”,研究制定海珠区紧缺工种目录清单,积极引导职业培训教育机构开展特色产业和紧缺工种技能人才培训项目。(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各街道配合)

  2.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引导劳动者与时俱进认识新时代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为我区产业发展储备技能人才。(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各街道配合)

  3.充分释放各级补贴政策红利,加强高技能人才培育,鼓励企业培养一批“海珠工匠”,助推我区重点产业发展。(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总工会、各街道配合)

  注释:积极响应李克强总理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要求,摸查辖区内产业企业、培训机构以及各类技能人才的需求,制定符合我区产业发展战略需求的紧缺工种项目清单。充分释放各级补贴政策红利,通过加强宣传,引导培训机构开展特色产业及紧缺工种培训,号召劳动者积极投身终身教育,鼓励产业企业培养高技能人才,以助推我区重点产业发展。

  (十二)规范培育人力资源市场

  1.积极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促进就业的作用。出台扶持发展政策,制定培育服务措施,扶持区内一批规范且具有竞争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高我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整体竞争力。(区人社局牵头,区发改局、区税务局配合)

  2.吸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落户海珠,以壮大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集群推动实现人才集聚。(区招商办牵头,区发改局、区人社局配合)

  3.建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监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管和执法,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有序竞争。(区人社局牵头,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税务局配合)

  注释:发展培育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促进就业、聚集人才有较强的带动作用,促使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起到基础性作用。同时,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属于轻资产、高税收产业,对我区经济发展有较好的推动作用。

  (十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以创建广州市劳动关系和谐单位为载体,积极宣传、组织、动员辖内符合条件的单位参与创建,着力营造共建共治共享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牵头,各街道配合)

  2.统筹处理好促进企业发展和维护职工权益的关系,调动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企业和职工协商共事、机制共建、效益共创、利益共享,完善政府、工会、企业共同参与的协商协调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我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区人社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牵头,各街道配合)

  注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较大程度上可减少或者降低劳动关系主体双方的矛盾、纠纷和争议,为就业创业群体营造公平、稳定、和谐的就业和创业环境,有利于促进辖内社会的和谐发展。

  各有关部门、各街道要认真落实本意见中提出的各项任务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联动,加快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确保政策措施落地。

  注释:本实施办法是在省、市、区有关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经过区内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后修改形成的。同时,这是一份纲领性文件。在下一步工作中,由区人社局牵头,落实督办机制,对这份文件内容进行具体的细分,明确推进落实的时间表和工作进度,确保实施意见落地。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9年1月4日

(联系人:周敏怡,联系电话:34381261)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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