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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9日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失效
关于南洲路延长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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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08〕24号

关于南洲路延长线工程建设的通告

根据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广州市城建系统2008年第一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通知》(穗发改城〔2008〕42号),南洲路延长线工程已纳入我市城建系统2008年第一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是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全长4.6公里,宽26-40米,计划于2009年春节前全面完成。现就工程建设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根据市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市城市规划局关于建设用地选址意见及工程方案等文件,工程建设范围为南洲水厂至广州大学城便桥。

二、用地涉及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海珠区建设和市政局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08年9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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