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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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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海珠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即海珠国家湿地公园。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审批的自然保护地界线为基础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为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无居民海岛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海珠区南洲街道、江海街道、华洲街道以及官洲街道等。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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