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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0年03月02日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失效
关于黄埔古港古村历史文化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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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0〕4号

关于黄埔古港古村历史文化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建设的通告

黄埔古港古村历史文化景区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已纳入广州市老城区迎亚运环境整治工程计划,是我区的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位于我区石基村及黄埔村,改造面积约60万平方米,计划于2010年广州亚运会前完成主要保护区的建设。为顺利推进工程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程建设范围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规划许可文件确定。

二、建设项目涉及的国有土地和国有产权证房屋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海珠区道路扩建工程办公室依照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执行。

三、工程建设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顾全大局,积极支持和配合国家建设,不得阻挠建设工程的测量、钻探、施工以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违反本通告,拒绝、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手段,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颁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2010年3月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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