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
《海珠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目录》业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相关部门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等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7日
海珠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组织承办部门
决策时间计划
1
《海珠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0-2035年)》
区规划资源分局
2020年12月31日前
2
《海珠区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
区生态环境分局
海珠区人民政府2020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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