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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海府〔2022〕20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珠区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有关要求的实施方案及其举措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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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海珠区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有关要求的实施方案》及其举措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发改局)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海珠区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有关要求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州要率先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在现代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出新出彩的重要指示精 神,按照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要求,推动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 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制度创新为核心,加快建设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的海上明珠,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二)主要目标。

  2022年底前,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改革有关事项取得突破性进展,完成相关改革政策制定出台,基本建立与创新试点城市要求相适应的管理制度,构建更有效率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营造更有吸引力的投资贸易环境。2025年底前,建成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成果,打造有温度的海上明珠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三)形成更多海珠特色的典型经验

  1.构建支持高质量发展的现代化产业政策体系。加强产业扶持政策的精准度,制定都市工业、产业互联网、企业挂牌上市、专精特新“育苗”行动、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产业载体项目引入、楼宇园区、版权经济、游戏、算法等10项产业扶持政策。推动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组建算法、游戏等产业联盟。聚力打造“琶洲算谷”,建设智能算力中心,探索成立琶洲首席算法师队伍。

  2.为企业提供全周期暖心优质服务。打造海珠区“用心办”高质量企业服务平台,强化服务协同与数据交互共享,全力打造线上一站式平台服务闭环,为企业提供全流程精准速办服务,实现企业诉求、政府服务、政策兑现线上“一键申报、一口受理、一办到底”。实施ToB端+ToC端首席服务官机制体系,在投资促进、教育、医疗、商事、税务、建设、规划、法务等方面,为企业和产业人才提供“一对一”全方位、全流程、个性化的精准专项服务。坚持实施安商暖企“五个一”机制,优化构建区领导挂点产业(细分领域)发展的链长制,持续为企业纾困解难,提振企业发展信心。

  3.打造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先行地。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重要价值,建立“创新、赋能、安全”的首席数据官制度,建立健全数据资源普查、采集汇聚、资产管理和开发利用机制,抢占全省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制高点。抢占数据要素流通交易先机,力争率先构建“统一、开放、法治、安全、高效”的数据要素市场体系。探索设立社会性数据经纪机构,开展数据要素市场流通中介服务,规范数据经纪人执业行为。

  4.优化建设项目开工流程。强化靠前服务意识,推动“服务跟着项目走”,实现“招商在前、规划提前、动工靠前”。完善“用地清单制”常态化服务,土地供应时“一单尽列”、免费公开,对市、区土地储备机构在土地出让前已主动完成的评估普查事项,企业在后续阶段不再重复申报。进一步缩短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帮助企业节省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及施工报建手续的时间,加快拿地企业投资运转,实现“交地即开工,早开工,早落地”。

  5.促进知识产权创新发展。落实《海珠区促进版权经济发展实施方案》,制定促进版权创新发展政策措施,建设版权保护服务平台,不断完善版权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我区版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水平,打造千亿级版权产业集群,推动海珠区文化繁荣、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海珠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琶洲会展与数字经济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琶洲会展与数字经济版权保护服务工作站、广州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琶洲调解室等机构的作用,加快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及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加强专业展会纠纷的规范处理,制定实施全国首个针对专业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和纠纷处理的团体标准。

  6.打造近悦远来的人才高地。选树培育一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示范单位,不断提高调解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水平。通过支持依法起诉、强化诉前调解、建立长效机制等方式,构建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新模式。持续优化首席人才服务官体系,营造人才发展良好环境。联合数字产业龙头企业,建设人才服务驿站,举办人才交流活动,努力打造有国际影响力的人才活动IP。推出“海珠人才码”,整合政务服务和市场资源,提升区域人才文化的显示度和影响力,打造如鱼得水、如鸟归林的人才生态品牌。

  (四)进一步破除区域分割和地方保护等不合理限制。

  7.落实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要求。充分发挥法治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落实全国统一的市场制度规则,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关键堵点,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服务和融入建设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

  8.实施“一照多址”“一证多址”改革。简化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登记流程,拓展“一照多址”“一证多址”适用区域,实现一次申请、一本执照、多个地址,促进企业扩大经营规模。便利分支机构、连锁门店信息变更,促进商品服务自由流通,形成良性循环。

  9.探索企业生产经营高频事项跨区域互认通用。积极推动数字证书、电子证照、部分产品跨区域流通检疫申请流程等企业生产经营高频许可证件、资质资格等,在试点城市间率先互通、互认、互用,为市场主体提供便利,为构建相互开放、相互协调的有机市场体系探索经验。

  (五)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

  10.实施市场准入“极简审批”。实现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推动“一照通行”改革,覆盖更多行业,打破“准入容易准营难、办照容易办证难”的隐性壁垒,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充分保障企业行使主体资格,实现“一网通办、一照通行”。

  11.推动开办企业更便捷更智能。优化“5G智慧导办”,为企业名称登记、信息变更、预约银行开户等事项提供数字化、可视化全程导办服务。全面推行标准化智能审批,应用企业名称、企业住所、经营范围“三个自主申报”,以及“人工智能+机器人”智能无人审批,实现“网购式”智慧开办企业。

  12.释放破产制度对资源配置的最大价值。加强破产合议庭专业化建设,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完善部门间磋商机制,强化线上信息共享机制,高效、稳妥审理破产案件,提升破产案件办理效率及财产处置收益,压缩破产财产认定及处置时间。积极探索破产预重整制度,制定符合实践需求的预重整规则,实现对陷入困境但具有重整价值的企业的尽早挽救。

  13.着力解决企业“退出难”。畅通市场退出通道,完善优胜劣汰的市场主体退出机制,全面实施简易注销、探索市场主体除名等便捷退出途径,推动失联企业吊销出清、完善政府依职权出清机制,健全企业被动退出渠道。

  (六)持续提升投资和建设便利度。

  14.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投资审批制度改革与用地、环评、节能、报建等领域改革衔接,强化审批数据共享。坚决杜绝审批中存在的“体外循环”“隐性审批”等行为,确保“清单之外无审批、流程之外无环节、指南之外无材料”。

  15.全面实施竣工“一站式”联合验收。实行规划、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限时完成联合验收,统一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结果文书在线获取,政府部门直接备案,不动产登记部门共享结果。一个工程规划许可证范围内涉及多个单位工程的建设项目,在符合项目整体规划要求、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16.创新应用工程质量监管“风险矩阵”。完善工程质量安全风险源等级、综合管理风险等级“双矩阵”监管体系,根据项目类型、结构安全、质量缺陷可能性、施工安全风险性,对项目进行风险等级划分,实施差异化、精准化安全管理措施。探索建立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制度,创新引入第三方机构实施风险管控。

  17.政企协同“四办”提升用能服务。全面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高质量推行“三省”(省力、省时、省钱)服务,落实广州“四办”系列服务举措,创新打造“信用+办电”等服务模式,推动政企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持续保障电力可靠供应,提高电力工程建设效率,不断优化公共服务水平,提升企业用能获得感、满意度。

  (七)更好支持市场主体创新发展。

  18.加大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扎实推进专精特新企业“育苗行动”,鼓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带动要素供给、产业融合等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制度创新,全面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造活力。

  19.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分类完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优化资本要素和土地要素配置方式,提高劳动力和技术要素流动效益,促进土地要素集约高效利用、资本要素精准配置、创新人才集聚发展。完善数据要素制度体系建设,加快数据新型基础设施建设,推动数据融合创新应用。

  20.推动技术成果转化顺畅高效。围绕“科学发现、技术发明、产业发展、人才支撑、生态优化”科技创新全链条,建立符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高效完备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形成科技、产业、金融良性循环。加快科技成果产权制度改革,构建与研发工作和创新规律相符合的政策体系,激发科技人员积极性。

  21.强化知识产权运用。强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专利成果转化,聚焦知识产权市场化运营转化,创新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模式,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鼓励和推动各类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和衍生品落地。

  (八)优化外商投资和国际人才服务管理。

  22.提升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加快推动琶洲港澳客运口岸开放运营,推动开通直达香港、澳门的水上交通航线,便利穗港澳水上交通联系。

  23.营造更具吸引力的国际投资环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融资、通关、人员出入境和工作许可等便利化举措,降低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促进粤港澳大湾区内各类资源要素高效便捷流动。

  24.建立面向全球的人才服务管理机制。牢牢抓住海外引才“窗口期”,打造“境外摸查、重点辅导、专向引进”的海外引才机制。联合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境外办事机构等,探索建立海外海珠人才驿站。高水平建设港澳青年创新创业示范基地,为港澳籍数字经济产业人才提供住房补贴,促进港澳高端专业人才在海珠集聚。

  (九)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25.建立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竞争规则。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活动的规范性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强化公平竞争审查的刚性约束。建立竞争政策与产业政策的协调机制,推动产业政策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全面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行为,健全遏制乱收费、乱摊派的长效机制。

  26.融入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依托全市公共资源交易“一张网”,建立“分类统一、公开透明、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27.加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竞争监管体系和执法保障体系,综合应用大数据、区块链技术提高执法专业化水平。建立健全线索排查分析、线上证据固化、线下核查处置的反不正当竞争网络监测机制,强化互联网竞争行为监测。

  (十)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监管。

  28.实施综合监管“一件事”改革。聚焦同一区域涉及跨部门、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或者同一部门涉及跨领域、跨层级监管的同一类监管对象,建立健全资源有效共享、业务有机协同的综合监管机制,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最大化、对监管对象干扰最小化。

  29.推广“信用风险分类+双随机、一公开”智慧监管模式。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将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深度嵌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据企业信用等级、风险程度等实行靶向抽查、差异化监管。

  30.探索建立与数字经济相适应的监管规则。打造粤港澳大湾区数字要素流通“试验田”,建立健全数据生成采集、整合汇聚、确权定价、流通交易和开发利用等方面的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对数字经济领域企业标签化管理,实行触发式监管,做到“无事不扰”。

  31.加快构建“四位一体”监管体系。坚持政府监管、行业自治、企业自律、社会监督,持续提高政府监管效能,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支持企业开展标准自我声明和质量公开承诺,探索实行惩罚性赔偿和内部举报人制度,推动形成多元共治、互为支撑的协同监管格局。

  32.健全对新业态的包容审慎监管机制。按照鼓励创新原则,以容错纠错为导向,构建权责明确、公平公正、简约高效的包容审慎监管体系,给予市场主体成长“容错”“试错”空间。根据市场主体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处罚免强制清单,审慎行使自由裁量权,统一行业执法标准和尺度,保障执法力度均衡统一。

  (十一)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

  33.构筑“政务诚信监测治理”体系。构建政务诚信监测治理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开展政府失信专项治理。打造亲清政商关系长效机制。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34.加强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协作。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服务,鼓励重点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布局,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海外险业务。

  35.完善企业深度参与营商环境建设长效机制。建立营商环境监测、企业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等制度,畅通企业参与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渠道,最大程度调动企业参与营商环境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畅通常态化政企沟通渠道,以政策“透明度”赢得企业“满意度”。

  (十二)优化经常性涉企服务。

  36.健全利企便民的数字化政务服务网络。实现涉企证照电子化,强化电子证照、电子印章跨层级、跨部门、跨区域共享互认互信,涉企服务审批事项普遍推行“电子亮照亮证”“一照通办”。加强数字政府统筹力度,夯实“1+18+N”的区街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中心,提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优化“马上办”“就近办”“指尖办”“免证办”体验,加快实现政务服务“四免”(免材料、免表单、免实物章、免手写签名)。

  37.构建以税收大数据为驱动力的智慧税务。深化“多税合一”综合申报改革,持续压减纳税缴费次数和时间。用好税收全流程数据,将税收服务政策与纳税人缴费人数据进行关联,“点对点”精准服务,实现从无差别纳税服务向精细化、智能化、个性化服务转变,从“以票治税”向“以数治税”分类精准监管转变,进一步优化纳税人办事体验。

  38.开启惠企政策“一键享”新服务。分批筛选高频“智能审批”服务事项,通过数据关联分析和预测,主动研判用户潜在个性需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政策精准推送、免予申报,线上一键确认即可兑现,实现“免申即享”,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推动惠企政策从“精准推送”向“精准兑现”转变。

  三、组织保障

  (十三)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区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落实创新试点工作要求,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各改革事项牵头单位要强化主体责任,纵向衔接国家、省和市对口部门,横向组织区相关责任单位,加强创新试点探索和配套政策制定,形成齐抓共管、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区政务数据局组织推动数据共享,做好数字化支撑。区司法局根据国家和省、市法律、行政法规等调整情况,及时组织对我区规范性文件作出相应调整,做好创新试点法治保障,确保改革不触碰风险底线。

  (十四)鼓励探索创新。各单位要弘扬首创精神,主动作为、创新思路,积极探索原创性、差异化改革举措,营造有利环境,支持各部门先行先试,及时总结推进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在更大范围复制推广。

  (十五)强化宣传推介。区委宣传部要组织媒体资源,利用电视、报刊、网络、自媒体等多渠道,开展部门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多样的创新试点改革宣传。区各单位要通过研讨交流、政策宣讲等方式,向企业和营商人士精准推介创新试点落实政策,传导改革红利、彰显改革魄力。

  附件:海珠区落实广州市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改革事项举措清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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