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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8日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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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1〕15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治安和城市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消除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的重大消防、交通隐患,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和《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区域:以德怡居小区为轴,南至昌岗中路、北至汇源大街、西至山塘大街、东至西市大街的范围。

  二、在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区域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建设,当事人应当在2012年1月22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拒不自行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三、在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综合整治区域内,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一)未按照消防要求配备消防器材,消防验收不合格或者占用消防通道经营、阻塞消防通道等,存在消防隐患的;

  (二)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停车装卸货物、候客和非机动车辆占用机动车道行驶载客的;

  (三)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含道路运输服务业的);

  (四)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进行经营活动的;

  (五)超出门窗经营、乱摆卖、乱拉挂、乱搭建、乱堆放、乱张贴的;

  (六)其他违反城乡规划的规定管理使用建(构)筑物的;

  (七)其他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行为。

  四、昌岗街道办事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德怡居服装集市及周边地区的综合整治工作,并引导经营者依法办理相关证照。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建设、交通、公安、安全监管、工商、国土房管、规划等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分工互相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五、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拒绝、阻挠国家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2011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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