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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20日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 文件状态: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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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2016〕15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决定

各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区政府决定,在前期减少区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取消4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将1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今后不再保留“非行政许可审批”这一审批类别。

  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且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审批。调整为政府背部审批的事项,不得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实施审批;审批部门要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明确政府背部审批的权限、范围、条件、程序、时限等,严格限制自由裁量权,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要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附件:

  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

  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

海珠区人民政府

2016年5月20日

  附件列表:


  附件1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doc


  附件2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决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的事项目录.doc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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