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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07年12月21日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件状态:失效
印发海珠区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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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府办〔2007〕54号

印发海珠区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的通知

各街,局,公司,区府直属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海珠区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实施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区科技局联系。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21日

海珠区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办法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我国动漫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2号)、《广州市进一步扶持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的若干规定》(穗府〔2006〕44号)等文件精神,推动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发展壮大,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是指在我区进行工商、税务等登记注册、按照国家规定标准和程序认定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产品。

  第三条符合条件的软件和动漫企业及其产品,享受国家、省、市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区科技局、区文广新局协助企业申请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若有调整或增减,按国家、省、市的新规定执行。

  第四条自2007年起5年内,每年安排800万元,设立海珠区软件和动漫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后根据产业发展和我区财力情况,继续增加投入。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软件和动漫产业的奖励、资助、补贴等,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投资我区的软件和动漫企业或研发机构,注册资金200万元以上、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奖励20-50万元;国内大型软件和动漫企业在我区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研发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且投资合同期超过5年的,奖励50-150万元。

  第六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上线运营的原创游戏,视产品水平和影响,每款奖励5-20万元。获得国际、国家、省和市级权威奖项的动漫原创产品或作品,按国际、国家、省、市四级,分别奖励30、20、10、5万元,同一作品以最高奖项计算。

  第七条鼓励软件企业通过ISO9000和CMM(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集成能力成熟度模型)等级认证。通过ISO9000认证的软件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CMM/CMMI2、CMM/CMMI3、CMM/CMMI4、CMM/CMMI5认证的软件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奖励,由低等次向高等次升级的,奖励其差额部分。

  第八条软件和动漫企业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以市国土房管局每年公布的《房屋租金参考价》和区科技产业基地办公用房租价作为主要参考依据,每年定出区科技企业租金参考价,按该参考价的10-30%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期为2年,原已享受区科技产业基地租金优惠的企业不再补贴。企业在享受房租补贴期间不得转租、分租,不得擅自改变办公用房性质。

  第九条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高级技术和管理人员可按上年度已交纳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的3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5万元。

  (一)在区内同一家软件和动漫企业(不含国家、省、市重点软件和动漫企业)工作(任职)一年以上;

  (二)年薪在12万元以上;

  (三)所在企业每年按税款所属期实际缴纳的税款(各税合计)在100万元以上。

  第十条支持软件和动漫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鼓励和指导软件和动漫企业申报国家、省、市科技计划项目,组建工程技术研发中心,争取上级部门的经费资助。

  第十一条对重要的软件和动漫产品开发项目(包括获得国家、省、市立项的重大软件和动漫项目)以及企业建立或产学研联合建立的相关研发机构、公共技术平台、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由区科技局在科技经费中安排专项资金给予支持或配套补贴。

  第十二条软件和动漫企业租用指定的公共技术平台,在区政府可支配的时间范围内,设备租赁费第一年补贴30-50%,后4年视平台和企业情况继续给予适当补贴。

  第十三条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建设软件和动漫产业基地(园区),区政府在财政上给予一定的补贴,其补贴额度按照《海珠区加强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积极帮助和指导企业申报软件、动漫或高新技术企业认证,帮助软件和动漫企业申请享受有关税收等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加强软件和动漫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规范软件和动漫版权、著作权等登记备案制度,依法对已登记的软件和动漫产品予以重点保护,严厉查处组织制作、生产、销售盗版软件和动漫产品的活动。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施行。有效期5年。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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