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海珠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已经海珠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总工会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2月27日
海珠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完善协商民主体系,统筹推进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府协商、政协协商、人民团体协商、基层协商以及社会组织协商,健全各种制度化协商平台,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精神,进一步密切政府和职工群众的联系,畅通工会组织向政府反映职工意愿的渠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有关规定,以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动完善政府和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总工发〔2014〕1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意见》(粤府办〔2015〕15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区级以上人民政府与同级工会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穗府办〔2015〕58号)有关要求,结合海珠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海珠区人民政府与区总工会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是区政府与区总工会为促进改革发展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协商解决共同关注的重大事项和问题而召开的专门会议,是政府与工会加强联系和沟通的重要渠道,是工会加强源头参与、反映职工意见、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形式,也是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听取职工群众意见的重要途径。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街道要充分认识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积极作用。
第三条 联席会议基本工作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党对工会工作领导的政治优势,推动联席会议工作规范有序开展。重大问题事前要向区委请示;对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且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和工会工作的问题,要及时提请区委指导解决。
(二)坚持服务区委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任务,围绕区委和区政府的中心工作,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科学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提出对策办法、意见建议,更好地促进海珠改革发展和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三)坚持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完善维权机制,维护发展好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保护调动发挥好职工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坚持密切沟通、共同协商。加强区政府与区总工会的联系与沟通,充分发挥工会在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中的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和科学化。
第四条 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
(一)通报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政府工作中涉及职工利益的行政措施、区总工会服务区委和区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通报上次联席会议议题的落实情况。
(二)研究关于动员和组织广大职工群众为实现海珠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推进地方经济健康发展建功立业的有关问题;研究解决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和职工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总体部署和具体措施。
(三)研究解决我区工会工作中需要区政府支持帮助的问题。
(四)区政府和区总工会认为其他需要联席会议研究解决的问题。
联席会议议题草案由区总工会在认真调研、广泛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并经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审定。区政府也可直接确定议题。
第五条 联席会议一般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持,或者委托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区总工会负责人共同主持。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包括:区政府联系工会工作的负责同志、与议题相关的区政府办公室有关负责同志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区总工会主席及班子成员;区工商联负责人。
第六条 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具体时间由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确定。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经区政府与区总工会协商,可随时召开。
第七条 联席会议的筹备和会务工作由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共同承办。联席会议设立联络员,由区政府办公室一名负责同志和区总工会一名副主席担任,具体协商会议召开的有关事宜。
第八条 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或文件,区政府办公室和区总工会牵头负责督促检查落实,并在下一次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九条 有条件的街道、工业园区应积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各产业(行业)工会应当参照本制度,结合实际推动建立和健全与相应政府职能部门或者行业协会的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