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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海府办函〔2024〕9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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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州市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实施过程如遇问题,请径向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反映。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3日

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和市委“1312”思路举措,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我区文旅体市场繁荣发展。现根据《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贯彻《广州市加快培育建设国际演艺中心实施方案》《广州市“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工作方案》的具体部署,统筹实施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工作。为企业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不断培育壮大文旅体产业新业态,充分发挥营商环境改革对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牵引作用,推进琶洲西区、江南文商旅融合圈文旅体产业聚集,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文旅体促进模式。

  二、工作内容

  整合行政审批事项,提供可行性事前服务,在行政审批过程中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达到优服务、强功能的目标。选取文化产业园区、演艺场馆、演艺项目,分别实施“穗园通”“穗演通”“穗艺通”。

  (一)穗园通

  “穗园通”是指在文化产业园区内,由政府对园区、园区对其内的经营主体进行可行性事前服务。

  1.适用对象:文化产业园区。

  2.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园区占地面积不少于5万平方米。

  3.实施范围:在江南文商旅融合圈及琶洲试验区内选取文化产业园区先行试点。形成经验后全区推广。

  4.具体措施:

  (1)把娱乐场所、网吧等文旅体领域46项(见附件1)审批事项事前指导服务进行整合,由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为园区颁发文旅体园区“文旅体一证通”证书,获得证书的园区可一次性获取各审批事项办理指导,提高服务效率,实现“一证快办”。

  (2)园区获得文旅体园区“一证通”试点证书后开展相关业务,相关审批部门实行前置服务,对可作为“一件事”办理的业务实行多部门联合验收,按行政审批规定对事项的要素进行审核和监管,对可能影响安全的风险进行核查和销项。需要办理规划、建设、土地、消防、卫生、环境等审批手续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3)推行承诺制信任审批。相关审批部门列明承诺制信任审批事项的设立条件、监管依据、法律责任等,通过试点园区招商平台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主动运用“信用中国”或地方信用网站的信用信息报告。落户试点园区内的经营主体签订承诺书后,达到法定条件后即可从事特定经营活动。

  (4)提升广州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文旅体政务服务水平。以琶洲试验区内“穗园通”试点园区为核心,将周边一定范围划定为试点片区,试点片区西起广州国际媒体港,东至保利国际广场,南至艺洲路、双塔路、琶洲大道、新港东路沿线北侧(附件3)。试点片区内与核心试点园区在产权性质、规划用途及房屋、消防安全等方面具备同等条件的园区享有同等政务服务,同时配套提供产业导入指导、信用助企等服务。

   (二)穗演通

  “穗演通”是指在同一演出地点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实施“简材料、缩时间、优流程”为主的新型服务模式。

  1.适用对象:专门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可容纳观众人数1000人以上的演出场馆。

  2.适用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文化、旅游、体育等综合业态经营的内资企业。

  3.实施范围:广州塔至琶洲西区沿线范围。

  4.具体措施:

  (1)简材料:简化申报材料,营业执照、场地消防等 4 份基础材料有效期内一次提交审核,不再重复提交。

  (2)缩时间:文化行政部门审批时限减缩至5个工作日内;公安机关受理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时间减缩至3个工作日内,在确保安全前提下,依法最大限度核定观演人数。举办外国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的审批,依照有关法规规章执行。

  (3)优流程:建立“一站式”联合审批机制,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进行对接联调,优化流程,快审快办,提高审批效率。

  (三)穗艺通

  “穗艺通”,是指对拟在“穗演通”等场馆内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活动,在取得行政许可后,由政府部门和艺人协同合作,对城市形象进行宣传推广的定制化服务模式。

  1.适用对象:外国、港澳台、内地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

  2.适用条件:在“穗演通”等场馆内举办,有粉丝基础且话题度高,有较强市场号召力、影响力的知名文艺表演团体和艺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提供行政指导,共同开展城市形象宣传推广。

  3.具体措施:

  (1)对接定制方案。演出举办单位提出申请后,由文化、商务、公安、体育等政府部门与主办方或艺人方就项目推广推介进行对接联调,推出个性定制化宣传推广方案,建立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宣传渠道。

  (2)共同宣传推介。政府、演出经纪机构共享宣传渠道,将城市宣传与演出推介有机结合,通过立体式的演艺合作和宣传推广,扩大演艺项目影响力,向全世界展示城市形象和独特魅力,提升国内外游客对城市的认可度和旅游意愿。

  (3)深化合作效果。通过艺人参与城市宣传,加深公众对艺人的认知,提升知名度。同时借助艺人名气,通过‘演唱会+’拉动旅游、餐饮、住宿消费,把“流量”变“留量”。

  三、配套措施

  (一)提升载体企业先天优势

  支持试点载体运营企业开展可行性事前服务。各相关审批部门及时梳理完善办事指南、工作手册,加强业务培训,并按审批规定对各类事项要素进行审核和监管。载体企业安排专人跟进,提前熟悉、掌握“文旅体一证通”审批事项办理条件、材料、流程,为入驻企业提供更便捷、高效、贴心的事前服务。

  (二)探索信用承诺服务场景

  推进文旅体市场承诺制信任审批应用创新,着力引导和强化试点载体的信用、品牌意识,以“承诺告知书”的形式列明办理事项的设立条件、监管依据、法律责任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审批条件和所需材料。在“文旅体一证通”试点载体内经营的主体签订承诺书,达到法定条件后可免予事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推行海珠“合伙人”制度

  加快推动政府服务转型升级,提升企业服务的精准度和靶向性。根据试点载体企业招商策略及运营需求,从品牌、流量、生态等维度向企业赋能,帮助企业形成“文旅+”“会展+”深度融合发展格局,优先导入与园区业态相匹配的活动及商业资源,鼓励试点载体企业将“文旅体一证通”政策纳入其招商及业态拓展推广政策。主动加强与“穗演通”场馆及“穗园通”园区内举办活动的艺人及主办企业的对接,积极开展“穗艺通”推广工作。

  (四)落实包容审慎监管

  针对“文旅体一证通”试点园区内企业及试点场所企业进行统筹监管,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避免多头重复检查,变“重管理”为“细服务”,实现放管结合、宽严有度,更大程度地激发市场活力。

  (五)探索文旅消费新业态

  区各职能单位结合相关改革措施和扶持政策,支持和指导试点载体企业深入推动和开展相关文旅体消费新场景、新业态、新项目建设,培育文旅体融合发展新平台、新热点。

   四、组织架构

  成立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不纳入区级议事机构,任务完成后自行撤销)。召集人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兼任,联席会议定期研究改革实施重点事项,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在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主要领导兼任,副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各1名分管领导担任。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区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琶洲管委会、区投资促进局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指定1名相关科室负责人或经办人员落实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区委宣传部(区新闻出版局)

  负责将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等 9 项(附件1第1-9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加强监管。

  (二)区发展改革局

  负责将“文旅体一证通”试点工作纳入区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支持、指导我区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经济发展试点工作。

  (三)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负责“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将区级文化旅游体育行政许可等 29 项(附件1第10-38项)行政审批事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对接市文广旅局8项行政审批事项(附件1第39-46项)纳入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并提供辅助服务。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加强监管。

  (四)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纳入“文旅体一证通”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开展业务指导。

  (五)区政务和数据管理局

  按照“一站式、一网式、一窗式”工作要求,指导“文旅体一证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将相关事项纳入全流程网办;指导“文旅体一证通”相关事项审批流程优化再造。

  (六)区投资促进局

  在招商工作过程中配合宣传推广“文旅体一证通”政策。

  (七)区公安分局

  会同文化行政部门对营业性演出审批、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审批进行对接联调,优化流程,快审快办,提高审批效率。

  (八)琶洲管委会

  协助琶洲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内运营的载体企业申报“文旅体一证通”试点,并将“文旅体一证通”纳入琶洲试验区产业政策。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探索创新,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大组织领导力度,立足自身职责,对照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全力推进“文旅体一证通”落地。优化流程,高效服务,强化部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简化办事环节和流程,推动“文旅体一证通”全流程网办,让群众和企业办事更方便、更快捷。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重视宣传引导,做好“文旅体一证通”改革政策解读,形成良好氛围,使企业了解政策优势,确保“文旅体一证通”落到实处。放管结合,强化监管,及时跟进“文旅体一证通”企业后续管理,配套出台相关办事指南和监管措施,及时完善信用监管机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督促指导企业严格执行行业规范,守法守规守信经营。

  附件:1.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纳入事项清单

  2.试点片区区位图

附件1

海珠区“文旅体一证通”行政审批改革纳入事项清单

序号

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1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

区级

2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延期审批)

区级

3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电影放映单位注销审批)

区级

4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企业名称变更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区级

5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变更法定代表人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区级

6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注销事项

区级

7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补证事项

区级

8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许可(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设立、地址变更及延续事项

区级

9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其他变更事项(含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

区级

10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

区级

11

注销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级

12

补办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级

13

变更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级

14

延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级

15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区级

16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区级

17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载明内容变更

区级

18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延期

区级

19

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申请

区级

20

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工程建设及验收审核

区级

21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审批

区级

2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变更)审批

区级(初审)省级(终审)

23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新证)审批

区级(初审)省级(终审)

24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注销)

区级(初审)省级(终审)

25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换证)

区级(初审)省级(终审)

26

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审批(新证)

区级(初审)省级(终审)

27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补证

区级

28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延续

区级

29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注销

区级

30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

区级

31

国内文艺表演团体变更

区级

32

娱乐场所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

区级

33

内资娱乐场所变更、延续、补证、注销审批

区级

34

国内营业性演出变更演出时间、场地、演员、节目审批

区级

35

举办国内营业性演出审批

区级

36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审批

区级

37

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变更

区级

38

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

区级

39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

市级

40

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市级

41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审批

市级

42

演出经纪机构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变更、延续、补证、注销

市级

43

艺术品进口审批

市级

44

艺术品出口审批

市级

45

境内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审批

市级

46

涉外商业性艺术品展览活动变更时间、地点、作品审批

市级

附件2

试点片区区位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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