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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 文件状态:有效
海珠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海珠区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管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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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为规范海珠区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的运行,切实发挥微信服务群在提供服务资讯、传播法律知识、增进交流对接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一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是指根据《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微信群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在司法所的具体协调下,由社区法律顾问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建立的微信服务群,群名称为“××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服务群”。

  三、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的群主由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担任,管理员由社区居委会联络员和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群成员应包括社区法律顾问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团队负责人、片区民警、辖内的社区服务中心、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等组织的相关负责人,并不断吸收有法律服务需求的对象入群。

  四、各司法所应协调社区法律顾问律师与社区居委会共同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的建设工作,加强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扩充群成员,不断扩大对社区人群的覆盖面。

  五、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发生变动时,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的群主须及时进行变更,由司法所工作人员监督原律师将微信服务群群主变更为新接替的律师并做好相关工作的交接,确保微信服务群的正常运作。

  六、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的主要功能包括:

  (一)发布法律服务信息。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开展每月坐班服务、每季度法治讲座、各时期的户外法治宣传等工作前,须提前三天将时间、地点、主题等相关信息在微信服务群内进行预告,并将海珠区法律服务大厅、本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司法所)和街道政务服务中心的律师值班信息一同发布;

  (二)预约面对面法律服务。在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坐班服务时间外,需要面对面法律帮助的群众可通过微信服务群与社区法律顾问联系,预约服务时间;

  (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司法所应根据局律公科的工作布置,定期将法治宣传内容、典型案例以及最新法律法规等内容转发给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由律师及时发送到微信服务群内,以配合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四)收集法律服务需求。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应通过微信服务群主动了解和及时掌握居民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动态,有针对性地调整服务内容和方式,提升工作实效。

  七、社区法律顾问律师、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委会联络员应共同做好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的日常管理工作,群内禁止发布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信息,禁止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禁止发表违背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文章或言论,对违反规定的群成员应及时进行劝阻,不听劝阻者应及时清除出群。

  八、海珠区司法局律公科应定期汇总社区法律顾问微信服务群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九、本规定由海珠区司法局负责解释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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