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广州市海珠区河道管理和保护工作,依法规范对河道堤防的管护,确保河道行洪排涝及堤防工程安全,保护水生态环境,充分发挥河湖功能和水利工程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河湖管理范围公告如下:
一、河道管理范围和堤防工程管理范围划定原则
(一)有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河涌的管理范围为蓝线划定的范围。未划定蓝线的河涌,其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背水坡脚以外六米之间的全部区域;无堤防的河涌,其管理范围根据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确定。
二、划界范围
全区74条河涌及海珠湖:石榴岗河、淋沙涌、后滘涌、西碌涌、北濠涌、龙潭涌、台涌、大塘涌、上冲涌、杨湾涌、康乐涌、瑞宝涌、五凤涌、黄冲涌、铰剪涌、细涌、塘涌、新涌、黄埔涌、赤沙涌、赤岗涌、磨碟沙涌、琶洲北涌、琶洲南涌、黄基涌、大滘涌、海珠涌、北降涌、石溪涌、南便涌、黄基支涌(含南城河)、黄埔北涌、新围涌、沙涌、芒滘围涌、南丫围涌、头围涌、洪福围涌、深垄涌、东头涌、东头滘涌、西头涌、二围涌、北山新涌、鹤仔坦涌、洪安围涌、沙滘涌、竹洲河、新开涌、大孖涌、小孖涌、深涌、新开河、土华涌、敦和涌、大干围涌、陈涌、新渔村涌、大围涌、后滘支涌、西江涌、新洲涌、北山涌、石磷桥涌、东围大涌、黄埔南涌、赤沙北码头涌、大沙涌、南泰涌、广纸涌、南箕涌、人纸涌、沥滘涌、海珠湖。
三、管理范围
水利部门管理范围为:左右岸堤防背水划界界限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两岸堤防及护堤地。对上述管理范围内的水行政审批、水务工程项目审核、水务工程建设管理、水利工程设施运行管理、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广东省河道堤防管理条例》、《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实施。
此公告内容属于行业管理,不改变土地的权属,也不作为土地权属的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水务局
2019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