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和《关于明确广州国际生物岛管理权限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64号)的精神,现将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委托广州开发区应急管理局实施的管理权限内容公告如下:
一、委托权限事项
(一)承担生物岛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
(二)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生物岛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依法监督管理生物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四)指导、协调和监督生物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应急管理部门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五)指导、协调生物岛安全生产监测检验工作。对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执业行为实施监督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六)组织、指导生物岛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培训工作。
(七)组织、协调和参与生物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全天候应急值守制度。指导、 监督生物岛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八)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生物岛负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九)应对生物岛突发事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生物岛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置与救援的协调工作;统一指挥协调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生物岛负有相应职能的部门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十)指导协调生物岛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建立检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十二)按中央有关消防救援管理体制改革部署,协调消防管理工作。
二、委托权限实施范围
广州国际生物岛范围内。
三、委托期限
自2020年4月23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应急管理局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