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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广州市海珠区知识产权局)
海珠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海珠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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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

  《2021年海珠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食安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2021年6月5日


  2021年海珠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及国家、省、市食品安全重点工作部署和要求,2021年海珠区食品安全工作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坚持“四个最严”的要求,履行党政同责,深化制度建设,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源头治理,狠抓过程监管,着力解决影响食品安全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探索智慧科学监管模式,有效提升监管效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以实际行动庆祝建党100周年。

  一、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广州市海珠区关于落实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方案》《广州市海珠区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清单》《广州市海珠区有关部门食品安全监管事权清单》,按照“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要求,推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属地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区、街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推动各相关部门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落实。健全各成员单位的协作衔接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通报和工作会商。进一步完善评议考核体系。

  二、全力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以创城示范为引领,对照创建标准及评价细则,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规范化、标准化体系,确保实现食品安全总体状况良好,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社会认可程度较高三大目标。

  三、高标准完成省市民生实事。按照省下达民生实事任务完成食品监督抽检不少于1724批次,其中食用农产品检验量不低于总食品检验量的50%;乳制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实现抽检100%全覆盖;不合格食品处置率100%。加强婴幼儿配方食品、乳制品等食品安全监管,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加强肉菜市场监管,重点抽检进口冷冻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加大开展“肉、菜、鱼”等主要农产品快速检测,全年完成快检不少于20万批次。

  四、持续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严格按照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三强化三覆盖”,持续统筹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和市场监管领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督促各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大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检查力度,督促落实进口冷库“十必须”,严格进口冷链食品进货查验及“五证”(即: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消杀证明、集中监管仓出库证明)的台账管理及其他疫情防控措施。巩固家禽生鲜上市工作,严查活禽、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全面应用“冷库通”系统,指导经营者规范操作,引导消费者广泛应用,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监管效能。配合卫生部门做好重点人群疫苗接种工作。

  五、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建立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加强安全利用类耕地风险管控与修复,重度污染区域要加快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业投入品。严格落实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按照国家和省级要求,完成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有效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推进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积极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大力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六、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和规范化管理,巩固和加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试行。加快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加大产地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企业的监管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利剑”行动,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随机抽查常态化。健全完善农贸市场、生鲜超市监管工作,督促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办者建立入场销售档案,指导农贸市场(大型超市)规范自检和公示快检信息,依法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倒逼源头联防联治。入场销售者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进货查验要求。积极配合市检验检测机构对我区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开展快检质量评价,对检查的问题及时予以整改。继续组织放心肉菜超市培育活动和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进一步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溯源管理信息化水平。

  七、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实行风险分级管理,在日常监督检查全覆盖基础上,对一般风险生产企业实施按比例“双随机”抽查,对高风险企业、问题线索企业实施重点检查,督促企业生产过程持续合规。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自查报告全过程动态监管平台系统上报率达100%,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率、监督抽考覆盖率达100%,食品从业人员获得《健康证明》达100%。加强指导食品工业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创新。在大型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全面推行HACCP体系,开展食品生产监管法规制度的宣贯培训。大力推进国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提升行动,实施乳制品、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实施重点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行动,督促企业加强生产过程管控。以婴幼儿辅助食品、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盐、湿米粉、奶瓶、奶嘴、密胺餐具等为重点,加强监督检查。

  八、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管。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严格粮食收购资格审核,企业严格执行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严把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出库质量安全关等。建立超标粮食处置长效机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实施定点收购、分类储存、定向销售、闭环处置。积极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监管,建立健全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鼓励市场、超市等经营主体持续开展食用农产品“产销对接”合作。扎实推进食品销售风险分级管理工作。推广运用肉菜流通追溯系统,推动相关追溯系统与重要产品追溯系统对接。巩固和完善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探索实施“一品一链”食品追溯行动,优选海珠特色食品产业,建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配合市加强覆盖基地、物流配送、批发等环节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深入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强化进口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食品走私,切实打好非洲猪瘟口岸阻击战和新冠疫情防控阻击战,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

  九、大力推进餐饮服务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持续推进实施文明用餐暨餐饮业品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大力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组织开展“查餐厅”行动,重点针对制止餐饮浪费、互联网+“明厨亮灶”、文明餐桌等重点行业和重点品种,采取网络直播形式公开监督检查过程。提升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建设覆盖率,逐步推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餐饮连锁企业、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加大网络订餐及网络销售食品经营行为监督检查,强化线上线下监管。强化餐饮服务量化分级管理,加强集体用餐单位、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加强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全覆盖。

  十、做好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全省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要求,强化“两会”、广交会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假日食品安全保障措施,制定具体方案,成立保障小组,落实监管责任。严格审定重大活动期间食谱菜谱,并对原料采购、加工环境、健康管理、餐具消毒及食品留样等关键环节,开展全方位的食品安全评估检查。对承接单位的软硬件、食品原材料采购验收、加工操作流程等全程跟踪监管。加大食品快检工作力度,对所提供的食品及食品原料进行微生物、农药残留、亚硝酸盐、甲醛等等重点项目的食品安全快速检验。

  十一、深入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紧密结合疫情防控形势和要求,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相关措施,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中高考期间组织对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重点巡查。进一步督促校外供餐单位和学校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对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和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100%全覆盖。充分运用“海珠区食安APP”中学校食堂互联网+“明厨亮灶”系统功能,落实对学校食堂全方位、不间断的智能巡查预警。指导学校加强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

  十二、加强网络食品经营监管。加强对网络销售食品、网络订餐等业态的监管。督促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餐饮单位入网资质审查、入网后检查、许可资质和量化分级管理等信息公示。及时对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实地核查,积极推广使用外卖餐食“食安封签”。加强网络食品经营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网络食品经营违法行为打击力度。

  十三、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良好,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特殊食品专区专柜销售要求。规范标签标识管理,严格落实保健食品标签标注警示用语规定,规范企业保健食品营销行为,规范保健功能声称,加强营养标签标准的实施和监督。持续开展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虚假广告、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违规直销和传销等扰乱市场秩序、欺诈消费者等各类违法行为,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十四、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刑衔接,突出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兽药等违法行为,及时曝光大案要案;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从重处罚有关规定,综合运用财产罚、资格罚、人身罚等措施,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加强农产品、食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司法鉴定制度,完善证据衔接规则。积极做好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推进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强化信用联合惩戒。

  十五、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强化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突出重点企业、重点品种抽检监测,科学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加强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强化部门间风险监测信息共享。加强产地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监督抽检。加强粮食流通质量监管监测工作。加强食品安全应急处置。健全食安委各成员单位信息通报、形势会商、风险交流等制度,并组织实施。健全重大舆情收集、分析研判和快速响应机制。构建覆盖区、街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风险隐患排查,开展产地食用农产品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抓好乳制品、肉制品、白酒、食用植物油、湿米粉等重点食品生产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风险防控。大力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食品安全风险交流合作。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技研究工作,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科技支撑。

  十六、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建立与人大、政协沟通协调机制,探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参与食品安全专项督查,提升食品安全社会关注度、参与度。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加强食品消费安全提示发布工作,利用各类媒体及信息传播平台,及时发布有关提醒,降低食品安全事故发生风险。编制食品安全美食地图,在“海珠发布”推送示范街区及食品安全放心单位信息。与网上订餐平台合作,在网上订餐平台向消费者推送食品安全优质单位。加强食品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力度。实现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率100%,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80%以上;从业人员培训率达80%以上,现场监督抽查考核合格率达50%以上。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等专题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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