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食药安委各成员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
《2024年海珠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食药安办(设在区市场监管局)反映。
广州市海珠区食品药品安全与高质量发展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联系人:阳春艳,联系电话:84242117)
2024年海珠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食安委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及区委、区政府对食品安全工作要求,海珠区2024年食品安全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四个最严”为统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一刻也不放松狠抓各环节监管,大力实施食品安全领域民生工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
1.深入落实党政同责。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跟踪督办、履职检查、实绩考核评价等工作机制。推动党政领导干部和成员单位照单履责,每年11月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落实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履职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区食药安办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地区党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规定》履职情况汇总表作为年度食品安全工作报告附件,函报市食药安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2.深化包保工作机制。深入推进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落实,落实“两书一函”制度,发挥提醒敦促、责令整改、约谈等制度作用。按照要求开展“两个责任”督导、督查,实施包保干部和包保主体动态管理,推动部门、企业、包保干部三方责任一体落实,形成工作闭环。引导包保干部应用食品安全履责平台,包保关系建立率、承诺书签订率、督导完成率动态保持在100%,推动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地落实。(区食药安办牵头,区食药安委成员单位分工负责)
3.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配齐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结合企业实际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建立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强化信用联合惩戒。(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4.认真落实省市民生实事。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完成省、市民生实事分解至海珠区的食品抽检任务,承担“每千人不少于1.3批次”的任务,确保全区食品检验量不少于2338批次。配合做好省民生实事开展对校外供餐单位现场检查评价及供餐质量安全监测工作,及时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助推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全区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严格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5.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加强土壤和水污染防治,配合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环境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农药销售台账记录农药施用范围要求。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对农药氯化苦、磷化铝采取限制使用措施。深化落实规范畜禽养殖用药专项整治行动。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衔接,建立健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问题通报协查机制。深入开展食用农产品“治违禁 控药残 促提升”、全链条全过程全方位强化水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不安全、不上市”及豇豆农药残留突出问题攻坚治理等行动,依法严厉打击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区产地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海珠分局、区公安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严把粮食质量安全关。健全超标粮食收购处置长效机制,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扎实做好粮食收购和库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区发改局负责)
7.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动物检疫证明无纸化等源头衔接工作,持续推进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的衔接。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意识、诚信意识和自律意识。(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强化食品生产经营监管。加强对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公开检查结果信息。全面落实食品销售风险分级动态管理工作。推动落实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风险分级管理,实现对所有在营餐饮经营者完成线上风险分级并动态管理。加强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及长者饭堂、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区教育局、区科工商信局、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区住建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9.大力推动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加强小餐饮食品安全治理,不断改善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持续规范餐饮加工操作行为,切实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开展网络订餐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加强线上线下协同联动,及时对省市线上监测的问题开展线下实地核查,推动线上线下餐饮同标同质。进一步加强与网络订餐平台协作联动,发挥外卖骑手食品安全监督作用,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积极推进网络餐饮“互联网+明厨亮灶”。持续推动餐饮从业人员通过网络培训平台进行学习培训,实现在营餐饮服务经营者培训考核全覆盖,单位食堂(含学校食堂)、大中型餐饮服务企业、连锁餐饮企业总部、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重点单位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完成制止餐饮浪费专项培训考核;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总监实现培训考核全覆盖。将制止餐饮浪费工作与餐饮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同步开展,督促餐饮单位落实《反食品浪费法》各项措施,督促餐饮企业将制止餐饮浪费纳入“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内容,推动制止餐饮浪费落实落细。鼓励餐饮服务经营者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开展“光盘行动”,使用公筷公勺、聚餐分餐制、减少使用一次性餐具。健全完善监管保障机制,开展分级保障,全力做好全会、两会、广交会、读懂中国等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管保障工作。(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住建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持续落实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推动学校贯彻落实《广东省校园食品安全职责》,进一步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机制。配合省局开展高校、高职院校、技工学校供餐质量安全现场评价和监督抽检、风险监测工作。在春、秋季开学期间以及中高考期间,组织对全区学校食堂、考点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等全覆盖检查,强化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现场抽查考核。推动“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在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的实际应用,不断提高校园食品安全智慧管理水平。按要求设置食品安全总监岗位,不断强化校园食品安全过程监管,将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强化集中用餐单位食堂承包经营食品安全管理。加快推进学校食堂、医疗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学校食堂持续保持100%覆盖。严格许可准入,严格进货查验、环境卫生、人员管理、食品留样等各环节监管,严惩违法违规行为。聚焦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以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改善、复用餐饮具洗消规范等为重点,扎实开展校园食品安全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深入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区教育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抓好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
11.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食品安全放心工程攻坚行动,围绕市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食品安全突出问题,深入开展各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在集中整治中开展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特供酒”清源打链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酒类食品风险隐患,严厉打击假借“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名义制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违法违规行为,督促酒类生产经营者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大食品违法犯罪打击力度,重点打击宣称镇痛、安睡等功能食品非法添加药品及其衍生物的违法行为。加大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问题治理力度。加大监督检查和抽检力度,督促企业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严厉打击两超一非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抽检不合格“321”责任约谈制度,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做好制止餐饮浪费违法典型案例发布和重大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实施行业禁入。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行刑衔接,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应用和传统侦查手段,强化线索的主动研判和预警能力建设,提升食品犯罪打击效能。(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公安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风险排查整治。深入开展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攻坚年行动,以问题和风险为导向,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领域、传统工艺等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梳理本行业、本领域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开展严厉打击肉类产品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畜禽养殖、屠宰环节注药注水、非法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严防发生毒蘑菇、河豚鱼、湿米粉等食物中毒事件。持续加强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防范预制菜、直播带货、生鲜电商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食品安全风险,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林业和湿地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合本地实际,配合市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及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围绕本地重点食品、重点企业、重点区域,紧盯非法添加、农药兽药残留等问题,有针对性开展监督抽检。对以往抽检不合格发现率较高的食品类别加强抽检,强化跟踪抽检。将监督抽检和跟踪抽检有机结合,提高监管的靶向性。完善抽检监测信息通报机制,依法及时公开抽检信息,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核查处置,控制产品风险。加强库存粮食质量安全监测。(区发改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扩大“食在广州”品牌影响力。全力支持市开展年度“食在广州”品牌建设。指导、帮扶餐饮单位推行先进的食品安全保证理念和体系。同时,以餐饮文化、地方特色美食、网红餐厅为主体的美食名街(区)作为餐饮服务名优标杆,打造海珠广州塔-琶醍美食聚集区,推动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区科工商信局、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基层监管能力建设
15.加强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检验检测机构建设,提升基层食品检验检测能力。充分发挥社会第三方机构和企业自检实验室作用,共同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完善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时做好舆情回应引导。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响应、研判预警、信息报告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演练,强化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卫生学调查和现场处置。建立食品抽检发现严重风险快速应对机制。加强舆情监测,强化分析研判,提高舆情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和水平。(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城管和执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基层执法队伍和能力建设。根据《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的要求,继续积极推进市场监管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快推进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食品监管培训工作,提升食品监管干部队伍的专业能力和专业素养,监管人员食品安全业务培训覆盖率达到100%,每人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保障基层执法装备、执法车辆满足监管工作需要。(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五、提高食品行业社会责任意识和诚信自律水平
18.推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以提升市民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为目标,以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抓手,加强科普宣传和法治宣传教育。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食品安全标准,及时发布消费警示。鼓励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公益宣传。进一步拓展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问题。优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政策环境,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机制。广泛调动各类社会组织、新闻媒体、专家学者、消费者等多方力量,构建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新格局。(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持续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进一步巩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成果,推进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常态化长效化。(区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城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