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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2019年08月28日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文件状态:失效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第126届广交会及2019年广州车展期间琶洲地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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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城管规字〔2019〕1号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第126届广交会及2019年广州车展期间琶洲地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

  为加强第126届广交会及2019年广州车展期间琶洲地区临时户外广告的设置管理,根据《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修订)》(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及广州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工作要求,我局决定在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5日期间,对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的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事项通告如下:

  一、设置区域及设置形式

  (一)管理区域:琶洲展馆及周边区域,包括猎德大道(江海大道)以东、科韵路以西、阅江路珠江堤岸以南、凤浦路黄埔涌堤岸以北区域范围内。

  (二)设置形式:在道路等公共设施、建(构)筑物的外立面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以道旗(刀旗)、喷画、贴膜等形式设置的临时户外广告。

  二、设置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2019年12月5日。

  三、设置申请

  需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合法组织或企业,应当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依法按时向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

  (一)主要申请材料

  1.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申请表;

  2.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等证明申请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受委托人为企业的还应当提供:受委托人营业执照、受委托人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等证明受委托人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文件;

  3.临时户外广告设置形式、数量、范围和期限的书面说明;

  4.涉及使用路灯杆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须取得《户外广告设置证(临时)》后,到广州市照明建设管理中心咨询后续事项;   

  5.在建(构)筑物及其红线范围内的公共空间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应提供场地业主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的证明文件;

  (二)受理地址:海珠区石榴岗路480号海珠区政务服务中心5楼;咨询电话:66662355。

  (三)受理时间:自本通告生效之日起至2019年9月11日中午12:00前的工作日。提交申请材料及证明材料、申请时间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临时户外广告设置要求

  (一)灯杆道旗广告牌面的底部距离人行道地面的高度不得小于3米,距离人行道的侧石外缘不得小于0.2米,面积不得大于2平方米,单边长度不得大于2米;

  (二)设置喷画、贴膜等形式的临时户外广告设施,其固定设置应当安全可靠,符合有关规定要求;设置照明设施的,应当保证用电安全。

  五、禁止设置临时户外广告的范围和形式

  (一)禁止在猎德大桥、琶洲大桥、华南快速路(含上、下匝道)范围内设置;

  (二)禁止在新港东路中央绿化带设置;

  (三)禁止跨越城市道路设置;

  (四)禁止超越建筑物楼顶轮廓线外设置;

  (五)禁止在交通设施上设置;

  (六)禁止在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视距的范围内设置。

  六、相关保障措施

  (一)加强巡查监管,加大整治力度,及时纠正、制止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违法行为。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我局将依法采取责令限期清理、拆除或者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予以强制清理或者拆除。

  (二)如广交会及车展与其他市政府部门举办大型活动道旗悬挂的时间和路灯发生冲突,由海珠区城管和执法局报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解决。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生效,有效期至2019年12月5日。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19年8月27日

  海城管规字〔2019〕1号-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第126届广交会及2019年广州车展期间琶洲地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pdf

  20190828-关于《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第126届广交会及2019年广州车展期间琶洲地区临时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通告》的政策解读.pdf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公室  2019年8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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