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海珠区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2019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一、请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区目录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公共服务事项及其子项,并根据对口市级部门下发的全市通用实施标准,对市区共有、区共有的公共服务事项,完善“事项名称、子项名称、事项类型、设定依据、法定办结时限、受理条件、申请材料、结果名称、结果样本、是否收费、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十二个基本要素。上述工作在2020年9月底前完成。
二、对于延伸基层的公共服务事项,请区各有关部门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进行延伸配置,并加强对各街道业务指导力度。各街道要做好延伸事项承接工作,积极与区对口部门对接,落实与“广东政务服务网”标准的衔接,确保线上线下同标准受理。
三、加强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管理,鼓励区各有关部门在市统一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精简办事程序,减少办事环节和材料,缩短办理时限。在“广东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调整过程中如需对目录进行新增、调整、取消的,请向我局申请动态调整。
四、各单位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向我局反映。
海珠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0年9月8日
(联系人:黄晓华,联系电话:66662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