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作用,特制定、印发《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
1.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2.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3.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
江南中地区消防安全委员会
2022年11月8日
附件1
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章程
为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规定,充分发挥全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的领导监督作用,全面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确保全街道消防安全,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一条江南中街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安委)是街道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以街道办事处主任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全街道的消防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主任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全街道的消防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第二条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一)带领本街道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消防安全的法令、法规,并对本街道的消防安全负主要责任。
(二)委任下属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
(三)设置职能执行机构(办公室)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配备安全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经费,并掌握本街道消防安全动态。
(四)主持召开全街道消防安全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制定本街道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五)对消防安全紧急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采取处理措施。
第三条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职责
(一)严格执行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管理街道辖区的消防安全工作,对本街道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
(二)直接领导职能执行机构开展消防安全工作。
(三)检查下属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情况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
(四)随时向上级部门汇报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尤其是对场所出现的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向上级报告。
(五)负责本单位管辖区的安全教育工作。
第四条各成员的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规章、条例、技术标准和本街道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建立健全消安委的消防安全组织机构,落实消安委各级岗位安全职责。
(三)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四)每周一次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业。
(五)对本街道进行消防安全纪律教育。
(六)在发生伤亡事故时应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抢救受伤人员,及时报告上级并保护现场。
第五条消防安全办公室的责任
(一)制定单位的消防安全计划,制订和修订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
(二)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指导和监督。
(三)定期检查单位及管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通报检查情况。
(四)不定期对各场所进行现场消防安全检查,着重解决消防安全隐患的实际问题。
(五)协助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六)具体组织管理企业的消防安全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的法令、法规。
(七)落实单位的消防安全计划和措施,落实企业的消防安全制度。
(八)对单位各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教育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书面交底,督促各部门逐级落实消防安全制度。
(九)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场所有权责令整改,对严重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有权按章处罚,并即报告上级领导及消防安全委员会。
(十)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必须落实上级关于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依靠科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推动消防安全工作的开展,控制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第八条制定本街道的消防宣传教育计划。
第九条建立消防安全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度,落实各级领导分工负责的安全责任制、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十条必须把消防安全列入年度计划的重要内容,切实把消防安全贯穿于全街道工作。
第十一条消安委的相关方案和措施,应严格付诸实施。
第十二条消安委成员对本街道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要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对于违反《消防法》的行为、个人,按规定处罚。
第十四条消安委的管理工作受上级的监督检查。
第三章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第十五条消安委成员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学习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消安委成员要落实责任制的范围,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定期组织学习消防安全知识。
第十七条消安委要根据有目的地开展消防安全技术和操作安全的培训,努力培养全街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第十八条检查方式
(一)日常巡查由各管理责任人对各自责任区内消防器材、设备进行日常巡视、养护,并做好有关记录。
(二)定期检查由消防责任人每月对日常巡查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总结,根据检查情况对下个月的工作重点做出安排,做好有关记录。
(三)突击检查由消防第一责任人每季度不定期组织一次,主要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真正落实,消防设施是否完好,并做好相关记录。
(四)年检需根据全街道防火的特点,配合有关安全活动,由消安委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对义务消防队进行抽检或综合演练,并做好有关记录。
第十九条检查内容
(一)消防通道是否通畅,疏散标志是否完好。
(二)消防系统是否运行正常,值守是否可靠。
(三)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四)消防安全有关工作记录是否完整、真实。
(五)抽查义务消防队消防演练,检查队伍建设和训练情况。
(六)消防安全宣传工作是否得到落实。
第二十条火灾隐患的整改
(一)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现场发放《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一式两份,由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接收。
(二)受检单位接到整改通知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整改。
(三)受检单位整改完毕后,或者规定整改时间到期后,检查负责人应组织人员对火险隐患进行复查,并做好复查记录。
(四)对拒不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街道消安委有权采取必要措施督促其整改,并通知消防部门对其进行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必须严格执行本章程,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出具体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由江南中街道消安委负责解释。
附件2
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工作,切实发挥消委会在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全街道消防工作等方面的职能作用,特制定消委会工作制度。
一、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条例、规定及上级党委、政府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文件、会议精神,统一思想,齐心协力,抓好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一方平安。
二、组织研究制定年度及重大活动工作计划、应急预案、制度措施、工作目标、工作重点,为党政领导决策及强化安全管理提供依据,当好参谋,检查、指导所辖单位、部门消委会(领导小组)的工作。
三、组织研究需要政府及上级部门亟待解决的影响政策生产、工作、生活、人身及财产安全的重大灾难问题和重大隐患及危险源,并及时上报。
四、结合实际,分析形势,组织安排消防宣传、教育培训、集中和专项检查整治活动,查找问题,纠正不当,治理隐患,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和消防安全形势的稳定。
五、组织考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及个人,并实行奖惩。
六、组织研究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处罚意见,按规定上报。
七、组织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任务。
附件3
江南中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任务
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是负责指挥和协调全街消防工作的机构,受街道办事处直接领导,依据“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组织全街道开展消防安全工作,提高抗御火灾的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具体任务是:
(一)根据《消防法》的规定,指导各居委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
(二)督促和指导各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街道建设相适应。
(三)组织各居委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中央、省、市、区关于消防工作的命令指示,发动全社会和广大群众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四)组织对各居委会、各部门和相关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评选消防安全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带动全街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六)监督各居委会、部门和相关单位落实消防经费、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购置消防装备、建设多种形式消防队伍。
(七)组织开展各项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八)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普及消防安全常识。
(九)配合应急、消防以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重大火灾事故和影响较恶劣的火灾事故的调查。
(十)对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人民政府、上级主管部门和行政监察机关提出书面行政处理建议。
(十一)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其他有关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各成员单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各自职责范围内,成立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相应工作制度,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消防应急演练,扑救初期火灾,配合消防、安监等部门开展消防救援行动,协助查处发生在本部门、单位的消防违法行为,定期向街道消防安全委员会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履行其他相应的消防工作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