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海珠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广州市海珠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海珠区财政局
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5日
广州市海珠区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粤农农规〔2024〕17 号)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扎实有效落实我区基层老兽医的生活困难补助工作,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助对象
(一)现为海珠区户籍。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由广东省内的乡镇(公社)、村(大队、农场、管理 区)等委派(雇佣、指定等),在乡镇(公社)、行政村(自然村)、生产队、农场、管理区等区域承担兽医公益服务工作的基层兽医人员,离开岗位后未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录用为编制内人员或国有企业录用为正式工作人员(在海珠区工作过的基层老兽医,但现户籍已迁出海珠区的,回户籍所在地申报,仅限广东户籍)。
(二)通过区农业农村(畜牧兽医)、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复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人员。
(三)下列人员不列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对象范围:
1.离任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且已(能)
享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国有企业退休待遇或按月领取基本养 老金的;
2.2024年12月31日前已去世的;
3.有刑事犯罪记录以及任职期间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等被罢免、开除、辞退或解除聘用合同的;
4.已享受或登记享受的已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原民办 代课教师、离任村干部三类形式生活困难补助的(其他任何类型的补助、补贴等均不关联),不能叠加领取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 难补助,但可以采取就高原则,如果离岗基层老兽医认定的工作 年限长、补助高,可以停领其他生活困难补助,申领离岗基层老 兽医生活困难补助;
5.已享受养老保险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且待遇不低于广州 市前两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低),不能叠加领取离岗基层老兽 医生活困难补助;待遇低于广州市前两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就 低),叠加领取的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金额不得高于广州市前两年度最低工资标准(就低)与已享受养老保险的差额。
二、补助标准
(一)补助标准
工作年限超过30年的,每人每月补助900元;工作年限20~2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800元;工作年限10~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700元;工作年限1~9年的,每人每月补助600元。
(二)工作年限计算
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按照任职期累计计算工作1年以上,不足1年的不予计算,认定时间范围为1949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时间范围的工作年限不予计算。工作年限一经核定不再调整。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已通过区农业农村、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认定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的,无需再次提交申请。符合条件人员向所属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提出申请,填写《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见附件1)。因政策性迁移和结婚等原因致使户口迁移到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在户口所在地申报,由原工作地县(市、区)负责做好调查取证、认定和公示工作。
(二)街道初审。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安排专人对申请人提交的情况进行逐一走访调查和核实,形成调查笔录(见附件2),同时由街道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等情况进行审核。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应建立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见附件3)。
调查和核实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工作经历的有效原始材料包括:省农业(畜牧兽医)部门颁发的动物检疫员证;县级兽医部门或乡镇(街道)兽医站保存的基层兽医花名册等相关资料;县级、乡镇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基层兽医工作简历的资料;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原乡镇(街道)兽医站及村委保存的能反映基层兽医身份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兽医有关的荣誉证书等;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基层兽医身份和从业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职称证明、聘书、照片、日记本、免疫(打针)和采样记录等原始材料。
证明人书面证明材料作为辅助材料。有效的证明人原则上应 与被证明人无亲属关系,一般应为:被证明人从事基层兽医公益 服务工作期间的乡镇(街道)兽医站的站长、正式职工(含退休); 原大队(村委会、居委会)的党支部书记、大队长、村委会主任、 居委会主任等;县级及以上兽医主管部门负责人;现任乡镇(街道)兽医站站长等。
对初审通过人员,应在街道办事处、申请人所在地村(居)委会、原镇(街)兽医站(如有)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街道认定工作小组在其《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证明材料,一并报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区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区审核。区农业农村局收到各街道报送的材料后,组织区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必要时通知申请人补充认定资料。对审核通过人员,在区政府网站及申请人所在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兽医站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相关部门在申请人《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上加具意见并盖章、存档,制作《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附件4)和《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附件5)。
四、申请程序
2024年12月31日前已通过补助申请审核的离岗基层老兽医,无需再次提交补助申请。当年未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的离岗基层老兽医,在其年满60周岁(男性)、55周岁(女性)前6个月,通知其申请生活困难补助,待其达到该年龄后从次月按照政策标准开始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一)个人申请。离岗基层老兽医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到户籍所在街道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附件6)。
(二)街道初审。街道对《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和《申请表》报区农业农村部门。
(三)区审核。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工作年限、补助标准、补助金额等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通过的有关资料进行汇总及存档。
户籍在省内其他县(市、区)的符合条件人员,回现户籍所在地申报基层老兽医补助;户籍在海珠区的,在海珠区户籍所在街道、居委会申报。在省内不同地区(市、县、区)的工作年限可合并累计,有关证明材料由各地分别出具,户籍所在地负责汇总审核,补助费由户籍所在地发放。本次认定后,户籍迁出海珠区的,如在迁出前已经申领补助的,继续在海珠区领取;尚未申领补助的,在新户籍地申领。本次认定后,户籍迁入海珠区的,如在迁入前已经在省内其他地区申领补助的,海珠区不再受理补助申请;尚未申领补助的,可在海珠区申领。
五、补助资金
基层老兽医补助所需资金,全部由海珠区财政负担,列入区 级财政预算,实行单独记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区级财政每年固定安排离岗基层老兽医补助资金,按补助标准发放至离岗基层 老兽医个人账户。
六、年审程序
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发放实行年审制度,由区农业农村局于每年12月牵头组织实施。
(一)个人申请。申请人于每年12月10日前向街道领取并如实填写《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 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7)。
(二)审核。街道对申请人申请材料和健在情况进行核实,确保准确无误。户籍在海珠区内变动的,由新户籍所在街道核实;申领补助后户籍迁出海珠区且仍在广东省内的,由迁出前户籍所在街道负责核实。
(三)复核。区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区公安分局、区教育局、区卫健局、区委社工部和区人社局对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
(四)公示与发放。对复核通过人员,在申请人所在居委、街道及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时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将给予发放。已去世的老兽医原则上自去世之月次月起停发基层老兽医补助。
(五)监督。由街道督促户籍所在地居委会严格核实老兽医健在情况,要求通过视频、走访等方式每月核实一次,如有情况街道复核后及时函告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如因未核实造成补助冒领行为将由街道负责追回。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高度重视,从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抓好此项工作,加强组织实施、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切实把省、市、区党委、政府对广大基层兽医的关怀落到实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街道要加强对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资格、工作年限等信息初步核实,负责户籍信息、健在情况的审核确认;区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的审核确认,确保符合条件的离岗基层老兽医人员情况真实准确;区财政局做好补助资金的核算和筹措,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位;区人社局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要及时提供人员的参保状况;区教育局做好核查申请人员近两年是否已享受原民办代课教师生活困难补助情况;区卫生健康局做好核查申请人员近两年是否已享受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的情况;公安海珠分局做好核查申请人员近两年来是否存在犯罪记录的情况;区委社会工作部做好核查申请人员近两年是否已享受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
(三)严肃政策纪律。各街道要扎实认真开展离岗基层老兽医年审工作,对有虚报冒领、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骗取补助资金行为的,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生活困难补助资格,追回相关补助资金,同时依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涉嫌违法违纪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附件:1.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情况调查表
2.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工作调查笔录
3.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身份和工作年限认定材料台账
4.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离岗基层老兽医名册表
5.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统计表
6.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7.广东省离岗基层老兽医 年度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
点击下载:附件1-7.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