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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穗海府征预告〔2025〕4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5〕4号)(康鹭片区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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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实施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凤和经济联合社、凤和康乐第一至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和鹭江第二至第三经济合作社申请将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中大纺织商圈,北至新港西路,南临新滘西路,东至广州大道南,西至瑞康路共9.630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等规定,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面积、位置和范围:拟征收土地面积9.6304公顷,位于广州市海珠区中大纺织商圈,北至新港西路,南临新滘西路,东至广州大道南,西至瑞康路(详见附件1)。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凤和康乐第一至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和鹭江第二至第三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9.630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详见附件2)。

  三、补偿安置方式: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凤和康乐第一至第七经济合作社、凤和鹭江第二至第三经济合作社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9.630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交由凤和经济联合社开展城中村改造,并拟采取复建补偿、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详见附件3)。本次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土地用于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公告事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需要申请听证的,应在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472号)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除正常生产生活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拟征土地上抢建、加建的建(构)筑物,征收土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期限为2025年4月23日至2025年5月22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预公告附图(1).pdf

  征地预公告附图(2).pdf

  征地预公告附图(3).pdf

  2.征收土地的面积汇总明细表.pdf

  3.凤和(康乐村、鹭江村)城中村改造项目集体物业拆迁补偿安置方案.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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