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凤和鹭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凤和鹭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共计0.7566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海珠区凤阳街凤和经济联合社、凤和鹭江第二经济合作社、凤和鹭江第三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范围(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7566公顷(合11.349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5年9月28日至2025年10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5年10月17日至2025年10月23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