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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海府办函〔2025〕8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海珠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 发布日期:2025-1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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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街道,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为加强对我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海珠区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和广东省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方案,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推进全区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街道、各有关单位落实工作任务。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陈伟锋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庄承汶 区政府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陶丹丹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李启后 区统计局局长

      张海军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郑海翔 区发改局副局长

      邝立新 区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张金霞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翦文辉 区教育局副局长

      黄晓葵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惠玲 区司法局副局长

      肖 菲 区人社局副局长

      余 琳 区住建局副局长

      黎智刚 区水务局四级调研员

      丘伊莉 区文广旅体局副局长

      肖 轶 区卫生健康局二级调研员

      李朝红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曾令剑 区统计局总统计师

      黄成峰 区城管和执法局二级高级主办

      杨丽华 区规划资源分局副局长

      余飞军 区林业和湿地局副局长

      茹光泽 区供销社理事会副主任

      李 涛 区公安分局副分局长

      邓敏瑜 区税务局副局长

      王奋世 赤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彭国辉 新港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部长

      谭剑锋 昌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建宁 江南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孔 婷 滨江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巫洪华 素社街道办事处三级调研员

      朱红斌 海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东红 南华西街道办事处二级调研员

      李 律 龙凤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潘慧波 沙园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郑斯丹 南石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易敏杭 凤阳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王伟江 瑞宝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陶益芝 江海街道办事处综合执法队队长

      苏朝阳 琶洲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李梓洋 南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黄文绯 华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李 辉 官洲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三、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区统计局总统计师曾令剑兼任。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统计局牵头负责普查全面工作;涉及固定资产投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区发改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区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区统计局、区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业、渔业和林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区农业农村局、区林业和湿地局负责和协调;其他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各自的职责,各司其职;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各街道原则上要在2026年2月底前相应建立本街道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好本区普查工作,并充分发挥街道办事处和居民委员会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全流程数据质量管控,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强化数据核查、质量抽查、过程督查,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要根据工作需要抽调精干人员,选聘合格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加强业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具备相应的素质能力。开展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市和区财政共同负担,统一划付,各街道要抓好人员、经费、物资“三落实”,及时发放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补贴,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除外,切实做到专款专用、节省开支。要有效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填报普查数据,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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