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海珠区东风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启动区广州大道南1218号地块(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东风第三、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084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4日-2026年4月7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4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1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