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政策文件库
  • 文  号:穗海府征预告〔2026〕2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穗海府征预告〔2026〕2号)(沥滘村公交站场集体土地地块)
  • 发布日期:2026-04-01
  • 分享到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需征收南洲街沥滘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2591公顷,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征收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广州市海珠区沥滘村公交站场集体土地地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2591公顷(合3.8865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1日至2026年4月15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4月16日至2026年4月22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征收土地预公告附图.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3月27日



政策 | 解读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