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传统风貌建筑保护规定》要求,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布《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附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依法依规保护利用传统风貌建筑。
特此通知。
附件 海珠区第三批传统风貌建筑保护图则.pdf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2026年3月31日
关闭
珠事通
海珠发布
我要信访
AI导办
VR办事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