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次《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31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海珠区广州大道南东侧三滘城中村改造项目一号地块(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街三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1.9189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4月21日至2026年5月8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广州市海珠区2024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低效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2)〔2026〕31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