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政策文件库
  • 文  号:海府〔2026〕8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海珠区历史文化遗产预先保护对象的通告
  • 发布日期:2026-05-22
  • 分享到
  • -

  为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确定宝岗三号地块为海珠区历史文化遗产预先保护对象。

  特此通告。

  附件:宝岗三号地块预先保护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附件:

图片1.png


政策 | 解读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广州市海珠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