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优秀历史文化,根据《广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广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现确定宝岗三号地块为海珠区历史文化遗产预先保护对象。
特此通告。
附件:宝岗三号地块预先保护范围示意图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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