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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  号:海府〔2026〕11号
  • 发布机构: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6年各街道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对象的公告
  • 发布日期:2026-0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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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6〕6号)及《广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上报2026年度全市镇街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对象备案的通知》要求,扎实推进基层消防安全治理体系建设,切实提升基层消防工作整体水平,结合我区消防工作实际,经各街道摸排筛选,现将2026年海珠区各街道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对象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为切实压实消防安全责任,强化基层精准防控,现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压实行业监管与属地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履行行业监管职责,督导重点防范对象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风险防控;对位置相邻、行业相近、业态相似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实施重大安全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各街道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将重点防范对象纳入常态化巡查管控范畴,实行清单化管理、闭环式整治,确保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各重点防范对象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要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逐级压实岗位责任,完善消防设施器材,规范用火用电用气管理,确保消防安全条件符合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要求。要建立常态化自查自纠机制,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制度,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

  三、深化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各重点防范对象要持续巩固提升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六个一”行动(公开承诺、自查自纠、集中约谈、培训演练、督导检查、隐患曝光)。要按标准建强用好微型消防站,落实“三知四会一联通、处置要在3分钟”(三知:知道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的位置,知道安全通道和出口,知道建筑布局和功能;四会:会疏散逃生,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穿戴防护装具,会使用消防器材;一联通:消防救援机构与单位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与队员要保持通信联络畅通)要求,切实发挥防火巡查队、灭火救援队、消防宣传队“三队合一”作用。

  四、规范消防控制室与信息档案管理。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要严格落实消防控制室24小时双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必须依法持证上岗,熟练掌握应急处置程序。规范使用“广东社会消防安全管理系统”,及时、准确、完整录入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健全完善消防工作档案,做到“底数清、责任明、台账全”。鼓励重点防范对象应用物联网、智慧消防等技防措施,提升火灾预警和智能管控水平。

  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要求,切实履职尽责,全力防范化解火灾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特此公告。  

  附件:2026年海珠区各街道消防安全重点防范对象名单.xls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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