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次海府规〔2026〕1号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简易修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佛环东环(海珠区段)、穗莞深琶洲支线(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海府规〔2021〕2号)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现因行政管理需要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佛环东环(海珠区段)、穗莞深琶洲支线(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海府规〔2021〕2号)相关表述作不涉及实体内容的简易修改。修改后的名称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环城际(海珠区段)、琶莲城际(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佛环东环(海珠区段)、穗莞深琶洲支线(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海府规〔2021〕2号)同步废止。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广州市海珠区住房和建设局反映。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18日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关于广州东环城际(海珠区段)、琶莲城际(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为加强铁路安全管理,保障铁路运输安全畅通,保护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和《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第十七条的规定,现将广州东环城际(海珠区段)及琶莲城际(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在广州东环城际(海珠区段)〔DSK12+581至DSK18+389、DXK12+605至DXK18+399〕、琶莲城际(海珠区段)〔DK0+000至DK4+912.60〕两侧分别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埋设标桩标牌。安全保护区划定范围为:铁路隧道上方中心线两侧各50米、地下车站结构外沿线外侧起向外50米。
二、广州东环城际(海珠区段)、琶莲城际(海珠区段)城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各职能控制区重叠区域属“双重保护区域”,在重叠区域作业,作业部门应依法办理相关审批程序。
三、在铁路沿线从事生产、生活或者其他活动的,应当遵守《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
四、本公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若有效期届满之日为法定节假日,则有效期提前至法定节假日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有效期内可根据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和实施情况依法予以评估和修订。
特此公告。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 2026年6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