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红卫第五、第六、第七、第八经济合作社、红卫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聚德西路以西、赤岗西路以东地块(详见公告附图)。
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4800公顷(合52.2000亩,以2000国家大地坐标计算)。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6日。
五、工作安排:2026年9月28日至2026年10月16日,海珠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七、本项目已开展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并编制历史文化遗产调查评估报告,本次征收范围内不涉及历史建筑等保护名单。该报告已按程序进行征求意见、专家论证并公示。
专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