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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洲街成立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

发布日期:2016-07-03 18:16:00 来源:海珠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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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依法维护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辖区和谐稳定,按照区的部署,南洲司法所积极推动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落实区委的决策督办事项。 

  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是贯彻落实《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和少数民族政策的重要内容,我所充分重视,一方面,对全街的社区法律顾问进行摸查,物色少数民族或懂民族政策的律师。池滘社区法律顾问、广东杰海律师事务所唐秀琼律师入选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律师服务队名单。另一方面,根据《区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建立海珠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我所挂牌成立了“海珠区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南洲工作站”,站长由司法所负责人担任。工作站主要负责接待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律咨询,受理和初审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申请,将少数民族群众法律援助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办理;同时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增强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断将少数民族法律援助工作推向深入。(南洲街法律援助工作站  李志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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