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道党群服务中心关于公有物业公开邀请意向承租方的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拟出租代管公有物业海珠区前进路郭墩街4号首层房屋,现向社会公开邀请意向承租方,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物业基本信息
二、租金标准及出租方式
备注:租金标准参考《广州市房屋交易监管中心关于公布2023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通知》(穗房交监〔2024〕1号)相关标准。
三、重大事项披露
(一)出租方按出租标的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出租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和指定用途出租,不包括出租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并承诺出租标的不存在出租、共有、抵押、查封情况。
(二)出租标的证载用途为住宅、工场、厂房,出租用途为住宅。承租方须按租赁用途使用,出租方按现状出租,须知悉并接受可能存在的相关风险。
(三)承租方须出资对出租标的物业进行全面升级改造,并确保标的物业符合消防安全标准。如果改造后消防安全验收不合格,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四)标的物业室内公共管道、化粪池存在破损、堵塞、污水外流等情况,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租赁期内,室内公共管道和化粪池的日常维护及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五)承租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物业费、综合卫生等与出租标的有关的费用。
(六)承租方将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使用,需事前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待出租方同意后方可实行。
(七)出租面积即为日后合同签订和租金缴交的标准面积,任何意向承租方参与本次招租,均视为接受本条款约定,各意向承租方均应事先考虑该出租面积可能与实际使用面积存在的差异,并自行承担面积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承租后不得以面积存在差异为由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利,也不得以此为由拒付租金及其它费用。
(八)出租标的物业权属人为广州市海珠区素社工业公司,出租方为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道党群服务中心,现已移交给出租方经营管理,承租方须与出租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
四、意向承租方资格和报名所需材料
(一)意向承租方资格。
意向承租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
(二)报名所需材料。
意向承租方应于公告期限内(截止日18时之前)在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报名登记,意向承租方须认真阅读公告内容,参与报名即视为已全部知晓相关事项,提交以下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1. 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应提交:
(1)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室内公共管道、化粪池维修改造方案;
(4)物业整体升级改造方案及过往同类物业改造成功案例。
2. 自然人应提交:
(1)意向承租方身份证;
(2)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在委托代理情况下);
(3)室内公共管道、化粪池维修改造方案;
(4)物业整体升级改造方案及过往同类物业改造成功案例。
五、承租方确定方式
(一)如征集到1家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则直接确定为初定承租方;
(二)如征集到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为2家或以上的,则由素社街道出租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意向承租方进行公开竞价,以最终报价高的一方作为初定承租方;
(三)初定承租方经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后,最终确定为承租方。
六、公告期限、报名时间和地点
公告期限: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7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报名地点:素社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海珠区前进路基立北街27号之一首层)。
联系人:胡先生、阮小姐。
联系电话:020-84418855、17817798838。
广州市海珠区素社街道党群服务中心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