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李成金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3 18:10:48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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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29日16时30分,晓港东二马路13号发生火警。昌岗街保安中队保安员李成金、孙玉喜、许金江、邹国善、阳国华等人接到报警后,立即赶到现场,积极协助民警开展救援行动。现场火势较大,浓烟弥漫,楼内有部分居民尚未撤离,危急关头,保安队员们意识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是现场工作的重中之重,保持冷静心态,默契配合,互相呼应,快速爬上各个楼层,逐户呼叫居民,指引并协助他们迅速撤离现场,直到楼内全部住户均到达安全区域区域。经过现场救援,火势得到了控制,现场无人员伤亡。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李成金等人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1775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0000。
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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