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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李应山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4-12-23 18:10:49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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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3月14日14时许,保利红棉花园物业公司安防员李应山巡查至江燕南一街23号楼房天台时,突然发现一名年约5岁的小男孩在一米多高的天台防护墙上随意跳动,防护墙仅有二十多厘米宽度,距离地面三十多米,小孩的行为随时存在失足坠楼的风险,情况危急。为避免惊吓到对方,李应山沉着冷静,慢步上前一边轻声哄着,一边不顾个人安危伺机爬上防护墙将其抱住,安全解救下来。后经了解,该小孩疑似精神障碍患者,已由家长带回家中看管。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李应山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至2024年12月31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1775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0000。



  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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