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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黄敬威等人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1-03 10:47:05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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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11月1日19时45分,华洲派出所接群众报警称,华泰东街十一巷9号旁边河涌有一位穿校服的男孩要跳河,该所辅警黄敬威,李宇风,罗志森和莫剑辉等4人立即前往现场协助民警开展救援工作。到场后,处警人员发现该男孩已经到达齐膝深的水域,并向河中央移动,该河域落差大,水流湍急浑浊,且该男孩神情激动,抗拒与民警进行沟通和接受救助,情况十分危急。为防止出现意外,黄敬威等4名辅警翻下近5米高的河岸,接连跳入水中,一边观察男孩的相对位置和神情动作,一边分为两队从不同方向慢慢朝男孩靠近。因担心其继续有轻生举动,黄敬威,李宇风对其进行安抚劝导,罗志森和莫剑辉站在靠近河涌中心区域的外围,用身体阻挡男孩继续朝河中央前进。经工作,男孩情绪逐渐稳定,4名辅警搀扶其慢慢走到岸边,配合消防队员将其救上堤岸并带回派出所。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黄敬威等4人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3日至2025年1月13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1775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0000。



  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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