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海珠区打造数字营销产业高地工作部署,推进数字营销产业生态繁荣发展,形成具有海珠特色的数字经济产业集群,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投促规字〔2024〕1号),我局现组织申报2025年度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申报对象为海珠区内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由业主方或运营方作为具体申报单位。
二、截止申报时间
2025年3月19日
三、申报条件(详见附件)
申报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的产业园区或商务楼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数字营销产业发展特色明显,具有相对集中的数字营销产业发展布局,已入驻数字营销企业不少于10家或租用面积占总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30%;
2.权属边界清晰,不存在权属纠纷,且权属或租赁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3.有统一的管理运营服务主体,其在海珠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可为入驻企业提供与数字营销相关的配套企业服务;
4.具有一定规模,建筑面积不少于5000平方米,其中数字营销公共配套面积(包括公共服务中心、公共直播间、公共短剧拍摄空间、共享展示区等)不少于500平方米,直播间数量不少于20间。
四、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对照申报要求进行自评,符合条件的,按要求提出申请。
2.海珠区投资促进局采取书面评审、实地考察及核查等方式进行综合评价,评选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候选名单,在政务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认定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由海珠区投资促进局正式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知。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