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认岑文宇、庞剑刚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3-26 17:37:45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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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4日23时许,岑文宇、庞剑刚驾驶电动车途经琶洲大桥时,发现该桥南端有一名身穿灰色衣服的女子站在桥边护栏上,情绪激动。两人停车上前,耐心劝说其放弃轻生念头。该女子拒绝与他人沟通,并试图跳江,紧急关头,两人和消防救援工作人员即刻冲上前,牢牢抓住其手臂和衣服,使尽全力将其拉回大桥安全护栏内,并拨打110报警。随后民警赶到现场对伤生女子进行安抚并通知家属带回。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岑文宇、庞剑刚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至2025年4月3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1775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区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0000。
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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