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认定公布海珠区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5-05-07 17:29:25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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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加快复查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名录的通知》,完善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后续工作,我局对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中已调查登记但尚未认定公布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核查,并依法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工作。经论证,现拟将海珠桥、冯家大院、广州美术学院主楼共3处认定公布为海珠区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现予公示,公示期5日(2025年5月8日至5月12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个人实名或单位加盖公章的形式提出书面意见。
受理单位: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4楼文博科
邮政编码:510220
联系电话:020-34268891
(工作时间上午9:00至12:00,下午2:00至6:00)
附件:海珠区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拟认定公布)
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5年5月7日
附件:
海珠区第二批不可移动文物名录
(拟认定公布)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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