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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关于公开征集整治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7 14:10:20 来源:海珠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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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解决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现就公开征集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以及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针对海珠区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领域,自2024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以下几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一)违规异地执法问题。未经法定程序批准,擅自跨区域开展执法活动;在异地执法过程中,不遵循当地执法程序和规范,滥用执法权力等行为。

  (二)趋利性执法问题。下达或变相下达行政罚没款、执法数量考核指标;为增加行政罚没收入脱离实际监管随意设置电子技术监控设备;将行政罚没收入与本单位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违规预收、私自截留罚没款,违反“罚缴分离”规定等情形。

  (三)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问题。设定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收费、罚款项目;随意提高罚款标准、扩大罚款范围;未经法定程序,随意开展检查活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滥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等行为。

  二、征集时间

  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5年10月31日。

  三、受理方式

  (一)电话反映。020-34372394(受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二)信函投诉举报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360号海珠区司法局(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收),邮政编码:510240。

  三、注意事项

  (一)提倡实名反映问题线索,受理部门将对反映人意愿对反映的相关信息进行保密。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借机诬告、陷害等行为,交有关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二)反映的问题线索应当真实准确、内容具体,尽可能提供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对象、主要事由及相关印证资料等,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

  (三)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征集范围。

  欢迎广大企业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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