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要闻 > 通知公告 > 其他通知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7 17:22:56 来源: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分享到: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海珠区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海投促规字〔2024〕1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5年促进数字营销产业发展政策兑现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5年6月11日至6月25日。逾期视为放弃申报,原则上不再受理,下一年度不再接受上一年度补申报。

  二、申报对象

  本项目适用于注册地在海珠区内,且统计关系(若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内,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无重大安全事故的数字营销企业、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运营主体、自有品牌企业。其中,数字营销企业包括以下领域:

  (一)数字营销代理服务和管理:广告代理、整合营销全案代理;

  (二)数据和运营工具:CRM(客户关系管理)、SCRM(社会化客户关系管理)、CDP(客户数据平台)软件开发及相关数据服务;媒体数据、平台数据服务软件开发及相关数据服务;其他营销类软件开发和相关数据服务。

  (三)触点和内容:电商营销(含直播电商营销)、私域营销、内容营销、短剧营销、社媒营销、元宇宙营销和数字人、代运营机构、MCN。

  三、申报奖励项目

  本次政策申报共包含8个奖励方向,分别是:“筑巢行动-空间建设运营奖励项目”、“筑巢行动-电商示范称号项目”、“筑巢行动-品牌委托直播奖励项目”、“筑巢行动-空间集聚发展奖励项目”、“壮苗行动奖励项目”、“聚苗行动奖励项目”、“优才行动奖励项目”、“赋能行动奖励项目”。

  四、申报条件

  (一)筑巢行动-空间建设运营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运营主体;

  2.申报企业运营的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在2024年度应新增(新注册或区外迁入)不少于1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数字营销企业。

  (二)筑巢行动-电商示范称号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运营主体;

  2.申报企业运营的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在2024年度应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相关称号。

  (三)筑巢行动-品牌委托直播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自有品牌企业,且注册地在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内;

  2.申报企业应已委托直播电商机构通过品牌直播间销售方式销售商品,且年本地直播不含税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该直播电商机构注册地在海珠区内且统计关系(若为规模以上企业)以及税务征管关系在海珠区内;

  3.申报企业与所委托直播电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所委托直播电商机构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通过一个或更多中间方间接控制申报企业的、受申报企业控制的、或与申报企业受共同控制的情况。

  (四)筑巢行动-空间集聚发展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数字营销企业,注册地在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内且为2024年度新增(新注册或区外迁入);

  2.申报企业2024年度在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租赁合同期在三年以上,且无重大安全事故。

  (五)壮苗行动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数字营销企业;

  2.申报企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服务业年度营业收入应至少满足以下两项之一:(1)自企业设立以来,2024年度首次达到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或3亿元以上;(2)2023年度超过3亿元,且2024年度增速高于20%、35%或50%。

  (六)聚苗行动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数字营销企业;

  2.申报企业2024年度应在海珠区举办不少于1场数字营销行业峰会活动,且单场活动线下活动场地租赁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并获得海珠区数字营销产业主管部门认可。

  (七)优才行动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数字营销企业;

  2.申报企业2024年度应已新引进不少于1名达人、主播,该达人、主播社保应与申报企业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在申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个人所得税通过申报企业在海珠区税务机关代扣代缴且2024年度个人应税收入不少于50万元。

  (八)赋能行动奖励项目

  1.申报企业应为自有品牌企业;

  2.申报企业2024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已在海珠区自身经营场地内新建实体直播间,且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并能提供第三方结算评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交)

  1.封面(附件1);

  2.申报材料目录;

  3.申报承诺书(附件2);

  4.申请基础信息表(附件3);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6.申报主体依法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珠区税务机关开具的2024年度完税证明、申请单位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7.“信用广东”网站(https://credit.gd.gov.cn/)对申报单位的信用查询记录;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项材料(除基本材料外,按申报方向和要求提交)

  1.筑巢行动-空间建设运营奖励项目

  (1)筑巢行动-空间建设运营奖励申请表(附件4);

  (2)所运营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2024年度新增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3)所运营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2024年度新增企业依法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珠区税务机关开具的2024年度完税证明、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4)所运营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2024年度新增企业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新增企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2024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新增企业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2024年度数据的截图或相应证明。

  2.筑巢行动-电商示范称号项目

  (1)筑巢行动-电商示范称号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5);

  (2)所运营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2024年度首次获评国家、省、市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相关称号相关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相关证书、获评公告等。

  3.筑巢行动-品牌委托直播奖励项目

  (1)筑巢行动-品牌委托直播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6);

  (2)所委托直播电商机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三证合一”的仅提供营业执照);

  (3)所委托直播电商机构依法在海珠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海珠区税务机关开具的2024年度完税证明、统计关系证明材料(仅“规模以上企业”需提供,企业进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打印带水印的《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

  (4)所委托直播电商机构为申报企业实现年本地直播不含税销售额、产生佣金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商务合同、直播间后台数据明细、销售对应税务发票、支出财务凭证、银行回单、佣金对应税务发票等。

  4.筑巢行动-空间集聚发展奖励项目

  (1)筑巢行动-空间集聚发展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7);

  (2)申报单位在海珠区数字营销生态创新空间实地办公的租赁合同(租赁期不少于3年),2024年度房租发票和房租已支付款项的银行转账凭证,或其他证明材料;

  (3)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具体使用情况)、场地平面图及不少于5张彩色现场照片。

  5.壮苗行动奖励项目

  (1)壮苗行动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8);

  (2)申报单位自成立以来历年营业收入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的年度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或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报送年度数据的截图或相应证明。

  6.聚苗行动奖励项目

  (1)聚苗行动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9);

  (2)申报单位2024年度在海珠区举办具有影响力数字营销行业峰会活动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活动方案、影响力报告(具备影响力的内容,如全国影响力的专家或重要嘉宾、国际性或全国影响力的行业发布;媒体效果;社会经济效益等)、活动支出财务凭证(包括合同、银行回单、发票)等;

  (3)申报单位2024年度具有影响力数字营销行业峰会活动为海珠区引进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海珠区数字营销产业主管部门的书面证明。

  7.优才行动奖励项目

  (1)优才行动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10);

  (2)申报单位2024年新引进达人、主播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达人身份证明、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达人、主播近3年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记录、2024年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8.赋能行动奖励项目

  (1)赋能行动奖励年度申请表(附件11);

  (2)申报单位2024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在海珠区自身经营场地内新建实体直播间的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情况简介(包括但不限于地址、面积、具体使用情况、建设起止日期)、场地平面图及不少于5张彩色现场照片;

  (3)申报单位新建实体直播间建安工程费用相关证明,包括但不限于采购合同、费用支出清单、发票、银行回单,第三方结算评审报告或专项审计报告等。

  六、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须通过“穗政通”政策发布兑现平台(网址:https://qyfw.gzonline.gov.cn/qyfw/policyService/detail?id=b359201ce9d1f1ee42e8640ef315b8e7)提供申报材料,并将纸质版本提交至海珠区投资促进局(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广州大道南999号113室)。纸质材料应用A4纸按顺序印制,附封面、目录和页码,并胶装成册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


       附件:附件1至附件11.doc


  联系人:李先生13539955402、戴先生13417748778


  海珠区投资促进局    

  2025年5月27日    


附件:
相关文章
访问总数:-人次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站点地图

主办: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海珠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粤ICP备05083207号-1网站标识码:4401050003

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粤公网安备 4401050200006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