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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2 10:13:40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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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广州莱睿拉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80号501房自编5002

  经济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业

  法定代表人姓名:褚绍怀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6月1日至2026年6月12日(拾个工作天)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娱乐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交通行走距离不少于200米,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与娱乐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交通行走距离不少于100米。

  2.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

  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

  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3.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34269660      传真:34269660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

  邮    编:510220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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