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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公示

发布日期:2026-06-02 15:53:24 来源: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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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公众聚集文化经营场所审核公示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以下申请单位予以公示。

  名称:广州市风驰网络中心(个人独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东路696号301房(部位:自编之二)

  经济类型:个人独资企业

  经营范围:互联网和相关服务

  法定代表人:张林忠

  任何单位或个人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对公示对象存在以下问题的可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向当地文化行政部门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申请的,须提供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未提出听证申请,将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公示时限:2026年 6月 1日至2026年 6月 12日(拾个工作日)

  被公示单位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 中学、小学校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交通行走距离不少于200米,幼儿园任何一个进出门与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任何一个进出门之间交通行走距离不少于100米,居民住宅楼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2.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的规定,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之日起5年内,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被依法取缔的,自被取缔之日起5年内,其主要负责人不得担任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34269660      传真:34269660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仲恺路628号二楼

  邮    编:510220


广州市海珠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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