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调查通知书送达公告
何凤莲、何耀华、罗善坤:
因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需要,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等有关规定,需要你(单位)协助调查。因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及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采用公告送达方式向你(单位)送达《协助调查通知书》(具体见附件)。
请你(单位)自公告送达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携带身份证、宅基地证、户口本、规划报建手续等相关资料到我单位协助调查。以上提供材料需提供原件供核查,如提供复印件的,需你(单位)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前来协助调查人员系你(单位)委托的,应当附有《授权委托书》等材料。逾期不到或不如期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和接受调查,你(单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南洲路331号南洲街道综治中心
联系电话:020-84229030
特此公告。
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6年6月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