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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梁志、张冬星见义勇为行为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6-08-24 16:10:38 来源: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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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年8月2日12时,一名女子将自己反锁在华洲街龙潭村一公寓四楼,情绪激动并扬言自残。接报后,辅警梁志、张冬星立即会同巡组小队其他成员迅速赶赴现场处置。现场发现该女子情绪极不稳定,已攀爬至窗外空调外机。民警施救时,该女子突然剧烈挣扎,双脚悬空,随时有坠地风险。危急时刻,梁志攀爬出防护网,顺着防护网往下移动,用肩膀托住女子双脚。同时,张冬星也爬出防护网,借助空调外机与楼下防盗网为支点,托住女子左大臂,防止其坠下。随后,消防人员递送安全带并协助固定,利用安全带将其重新送上空调外机,并从防护网上开辟出来的逃生通道成功转移至室内安全地带。

  为弘扬社会正气、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根据《广州市海珠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细则》的规定,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拟确认梁志、张冬星为见义勇为人员,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24日至2026年9月1日(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有问题、意见和建议需要反映的,请实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联系电话:020-83117758。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1号大院广州市公安局海珠分局治安管理大队,邮编:510000。

海珠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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