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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公告送达

发布日期:2026-09-04 15:17:11 来源:瑞宝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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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芳草轩梦轩南街8号1601房北侧平台搭建钢结构有柱雨棚的责任人:

  一、违法事实

  广州市海珠区芳草轩梦轩南街8号1601房北侧平台存在的钢结构有柱雨棚(建筑面积是25.2平方米)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于2023年10月至2024年2月期间建成,已构成违法建设。

  二、催告情况

  本机关(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五项及《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于2026年1月19日作出《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综合执法行政处理决定书》(穗海瑞综执处字〔2024〕第996号),已于2026 年1月20 日依法进行公告。要求你(单位)在接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自行拆除上述钢结构有柱雨棚(建筑面积是25.2平方米)的违法建设,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本次《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海瑞综强催字〔2024〕第996号)因采用其他法定送达方式均无法有效送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本单位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海瑞综强催字〔2024〕第996号)。

  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1.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机关(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单位将依法行政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队(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瑞兴大街海珠智汇科技园A5栋3楼)签收以上文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穗海瑞综强催字〔2024〕第996号).pdf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政府瑞宝街道办事处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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