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苏宁易购杯”海珠区七人制足球赛竞赛规程
一、赛事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海珠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体育局)
广东苏宁云商销售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海珠区体育总会
协办单位:海珠区总工会
执行单位:拾号体育
二、比赛概况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2016年10月24日(星期一)上午12时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送至区文广新局体育科(仲恺路628号海珠体育中心B入口四楼)。或将盖有公章的报名表传真至34268422,或扫描后发送至hzsf2016@126.com,并在领队会议抽签前交齐所有材料(无组队单位公章或抽签前未交齐材料均视作报名无效)。
(二)领队会时间及地点:2016年10月25日(星期二)下午3时,区文广新局会议室(仲恺路628号海珠体育中心B入口四楼)。
(三)比赛时间:2016年11月2日至12月上旬(逢周一、三、五下午3-5时)。
(四)比赛地点:海珠区琶洲?拾号体育公园(海珠区新港东路琶洲东村新马路18号)。(地理位置参考附图)
(五)参赛队伍:机关组、街道组、企业组均限定在16支内,先报先得。各组队伍对阵安排由抽签决定。
(六)比赛赛制:七人制。
(七)队伍组建规则:
1.报名人数:每支队伍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运动员不得超过15名,领队和教练可兼球员,需在报名表中备注说明。
2.分组组队要求:
①机关组:海珠区辖内各机关、机团事业单位在册的干部、职工(包括与本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职工),可以两个单位联队报名参赛。报名时提交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或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自行带上社保卡到区社保中心打印)。相关材料核查后退回,比赛期间由领队携带备查。
②街道组:以街道为单位组队,报名时提交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医疗证复印件或社保缴费历史明细表(自行带上社保卡到区社保中心打印)。相关材料核查后退回,比赛期间由领队携带备查。
③企业组:以企业为单位组队,报名时提交运动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在职证明,证明其为所代表企业的员工。相关材料核查后退回,比赛期间由领队携带备查。
各代表队运动员身份证复印件可集中复印在几张A4纸上。参赛代表队须自行为本队队员购买保险,在领队会抽签前上交队员保险单复印件,并由组委会留存。
3.运动员资格:
①必须是各单位机构在职职工,报名时需交齐各项资料。
②必须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如:心脏病、心梗、心肌炎、脑血管病史等。
③球风良好,在各项赛事中无重大违纪情况,不在各业余赛事主办机构禁赛期内的队员。
④2016年中超、中甲、中乙(包括梯队)、2015-16中国足协五人制甲级联赛注册球员不允许参赛。
⑤同一参赛球员不得代表不同球队参赛,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所有代表球队的参赛成绩,并对其个人做出相应处罚。
(八)比赛安排:
1.第一阶段为“小组赛”,小组前两名,进入淘汰赛。
2.第二阶段为“淘汰赛”,晋级球队交叉对战,直至决出各组别的冠、亚、季、殿军。
(九)各组别奖项设置(不足8支队的组设奖数另定):
冠军:给予奖杯、奖牌及价值5000元的奖励。
亚军:给予奖杯、奖牌及价值3000元的奖励。
季军:给予奖杯、奖牌及价值2000元的奖励。
殿军:给予奖杯、奖牌及价值1000元的奖励。
其他团体奖项:最具人气球队奖、体育道德风尚奖。
所有参赛者均可获得纪念品一份。
三、竞赛规则
(一)着装规定
1.参赛球队自行统一球衣、球裤、球袜,规范号码,守门员的服装应与场上其他队员的服装有明显区别。(如比赛获得冠名赞助,则必须穿着组委会提供的服装进行比赛)
2.建议参赛队员佩戴护腿板上场比赛。
3.参赛队员上场不得佩戴一切饰物,摘不下来的必须用胶布包裹;佩戴的眼镜必须是运动型眼镜(参考附图)。
4.报名队员服装号码为1-199号,替换上场的队员不得使用被换下场队员的球衣。
5.参赛队员号码必须与报名表相符,不得重号,不得无号。参赛队员出场出示身份证或者其它贴有本人近照的有效证件,以供裁判组进行核查。
6.守门员上衣服装如果与其他比赛队员服装冲突,必须更换比赛服装。
7.上场参赛队员必须有队长,且佩戴队长袖标。
8.参赛队员只允许穿着布面脚钉或者皮面碎钉足球鞋进行比赛。(参考附图)
(二)竞赛办法(参考执行国际足联最新规则)
1.采用中国足球协会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及国际足联有关规定。
2.执行联盟杯组委会制定的《联盟杯纪律处罚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
3.比赛采用7人制(含守门员),比赛使用4号球。
4.每场比赛时间为50分钟,上、下半场各25分钟,中场休息10分钟;淘汰赛50分钟内踢平不进行加时赛,直接罚点球决出胜负(采取3+1方式)。
5.每场比赛开始之前,对上场队员进行资格检查,参赛队员须携带身份证或其它贴有本人近照的有效证件进行参照核对,检查不合格的球员禁止参加比赛。
6.比赛开始前30分钟,各队由负责人将上场及替补队员名单交至第四官员。
7.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替换7名队员,被替换下场的队员不得重新被换上场。
8.比赛过程中或中场休息期间需要换人时,需要向第四官员提交换人登记单,经过登记核实无误之后才可以换人,并由第四官员带领,在主裁判许可的情况下,在同一侧场地中场换人,严格遵循先下后上的原则。
9.比赛结束后,双方领队或教练须在比赛记录表上签名确认比分。
10.关于红、黄牌的规定:
①同一名队员累计2张黄牌,将停赛一场,停赛后该队员累计黄牌数不再累计;
②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受罚累计2张黄牌,将被红牌罚下,并停赛一场;由纪律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③一场比赛,同一名队员被直接出示红牌罚下,将停赛一场;由纪律委员会决定是否追加停赛。
11.关于比赛弃权和罢赛:
①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组委会批准,超过赛程规定开赛时间仍不足5名队员的球队(指超过裁判员认定的计时开始时间5分钟);
②拒绝按照组委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③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④中途退出比赛。
12.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①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比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比0,则以实际结果为准;
②如双方共同违纪致使比赛终止,取消两队比赛资格;
③中途退赛的球队,所有与赛队的比分(包括已赛场次)均计对方3比0获胜。
13.决定名次办法:
①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②如果在小组赛所有比赛结束后,有两支或两支以上球队的积分相同,那么则根据以下标准来判定球队的最终排名:
A、在与积分相同球队的比赛中获得的分数;
B、在与积分相同球队的比赛中获得的净胜球;
C、在与积分相同的球队的比赛中获得的进球数;
D、全部小组赛中该队的总净胜进球数;
E、全部小组赛中该队的总进球数;
F、抽签决定。
四、公益项目
1.赛事中各队每进一球,赞助商将以该队名义向梅州大埔县学校捐出足球梦想基金人民币100元。
2.冠军队伍将获邀派代表参与大埔县学校现场公益活动(费用均由赞助商提供)。
五、附则
1.本规程只适用于2016年“苏宁易购杯”海珠区七人制足球赛。
2.所有处罚自组委会公布处理决定之日起生效,组委会的处理决定为最终决定。
3.本规程未能详列的参赛队员、教练员、随队人员在赛前或赛后(场内或场外)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赛事纪律委员会可参照《全国足球竞赛处罚规定》、《广州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或与之相近似的条款予以处罚。
4.本规程由2016年“苏宁易购杯”海珠区七人制足球赛组委会负责解释和修改。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六、其它事宜
1.各参赛球队必须为己队球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在比赛期间的一切意外伤害,包括往返途中安全责任自负,不得追究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任何责任。各参赛球队及球员须认真阅读本章程,在同意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报名参加本次比赛。
2.赛事组委会安排开闭幕仪式和足球嘉年华活动,请各参赛队伍按组委会要求组织参加。
3.比赛场地地理位置附图:
4.运动型眼镜附图:
5.足球鞋附图:
海珠区文广新局
2016年10月13日